2022民法学习心得7篇

时间:2023-01-14 17:09:10 分类: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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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学习心得7篇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1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民法总则出台的现实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的出台,为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事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涌现的新经验,亟待被立法表述;存在的新问题、出现的新难点,也需要用立法的方式予以回应。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智慧,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部具有强烈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总则的施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今天的中国,民商事活动纷繁复杂,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比如,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至3年,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完善了法人制度,等等。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总则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有力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中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上的表达。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也将统领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华的继承。在这个意义上,民法总则的制定,深刻体现了立法中的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国民法鲜明的民族性。

二、民法总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三、民法总则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

①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法律条文】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专家解读】苏泽林: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② “绿色”成基本原则

?法律条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专家解读】吕忠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③ 保护从摇篮到坟墓

?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王轶: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贯穿人的一生,还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④ 8岁就能独立买东西

?法律条文】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家解读】王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 监护人可遗嘱指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专家解读】苏泽林:“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

?法律条文】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专家解读】吕忠梅: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显著不同。其中“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⑦ 个人信息禁止非法买卖

?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专家解读】王轶: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人肉搜索”和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电信诈骗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安全必须确保,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制度安排,回应了社会问题,是民事立法的一个进步。

⑧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法律条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解读】 苏泽林: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

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⑨ “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

?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王轶: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

⑩ 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专家解读】吕忠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情况发生。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有利于他们维权和健康成长。

四、以实例说法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

变化

此次修改的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总则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事件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在提高,适当降低年龄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权

所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比如,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小学生独立买东西、交学费等行为都是无效的。以往我们生活中开玩笑说: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8岁孩子独自一人去“打酱油”,才是有效的。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还按照以前的规定,不仅不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权,而且很多事情也会面临法律上的尴尬。因此,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二)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变化

总则针对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监护制度作了以下完善:

1.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监护人可以作为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也可以缓解国家监护的压力。这些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当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此处变化引人关注,它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此前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民法总则则指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从“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到“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从“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到“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对以往法律属于一种完善。

2.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家暴儿童、遗弃儿童的现象不时发生,针对此类监护人,民法总则也做了相应规定。总则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并对提起撤销监护诉讼的主体、适用情形、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制定新监护人。

特定情况指的是,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典型事件

今年2月,在网络上疯传着一段视频,仅有6秒,但每一秒都让人心痛。视频中的年轻妈妈身着粉红色外套、棕黄色裤子。天气较为寒冷,而还不会走路的宝宝滚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宝宝车就在年轻妈妈的身旁。宝宝滚落在地上后,年轻妈妈用脚狠狠踢孩子的背部,动作力道很大。随后,年轻妈妈用力拎起孩子拳打,毫不留情。

?专家解读】从家庭监护到社会监护

未成年人和有智力、精神健康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这部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予以弥补。

总则特别提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并且,总则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而有关组织的构成主体中包括学校等主体,这一点值得注意,这意味着以后学校乃至社会也将加入到孩子的监护之中。

(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变化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典型事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专家解读】立法关注胎儿特定利益,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无法可依,所以,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呼吁立法关注胎儿特定利益的声音都很大。

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总则的这一规定,为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设置了范围和条件,即只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范围而且必须是出生时存活的胎儿。这样既保护了胎儿出生后应该获得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一旦胎儿出生即死亡情况下相关利益方有处分的权利。

(四)弱势群体保护的衔接规定

变化

总则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也作了衔接性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典型事件

近日,贵州一中学被曝上课期间学生上厕所需脖挂“如厕牌”,否则将被记过。校方称为了学生安全和学习。今日,当地教育局发出通知,此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管理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目前,该学校已取消这一规定。

?专家解读】民法未提及的其他权利受侵害,如有规定也要保护

总则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也作了衔接性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他法律还有特别的保护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又是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要按照特别保护规定执行。这不仅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规定,而且也体现了立法者对这些群体的特别关注。

(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特殊诉讼时效,满18岁后仍可追诉

变化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

典型事件

今年3月3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女童保护”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

?专家解读】诉讼时效的延长,并不代表可以推迟追究侵害方的责任

这是本次民法总则修改的一个创新之处,从立法原意上看,也确实可以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但是,诉讼时效的延长,并不代表可以推迟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对未成年的性侵害是一个涉及犯罪的问题,要追责很关键的因素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取得相应证据。如果不及时追究责任,无法取得相应证据,就有可能让侵害人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要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只是在法律上为被害人多提供了一种获得赔偿的途径,并不代表着可以一直拖到成年再追责。在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或者保存相应证据。

五、学民法总则需要掌握的三点常识

常识1:民法总则和我们口中的“民法”是什么关系?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日常生活中,我们似乎也从没有远离民法呀?我们总是能听到各类法制节目里在说——“根据民法规定”……停,其实您听到的应该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那么,民法通则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了,要从我国成立后的民法制定工作说起。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都未能出台。

之所以对民法典如此“执着”是因为《民法典》才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

1979年第三次民法制定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其中,1986年我国编纂的《民法通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发挥着“微型民法典”的作用。而《合同法》、《物权法》等是作为其配套法律存在的。

在1992年我国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现行《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目前仅有10多个条文还在发挥作用,其他大多被替代或者过时了,出现了法律的‘掏空现象’。”而在新型的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商品资源都要变为由市场参加者自己决定,人们开始认识到人民的财产权利同样重要。这就决定了民法要有本质改变,全国人大代表、民法专家孙宪忠说,“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最佳时期。其实《总则(草案)》(接受采访时,《总则》尚未通过,仍为草案)和民法典的编纂,是让我们要从形式平等走向实际平等,保护弱势群体。”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常识2: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要怎么制定呢?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民法总则是第一步

那么,究竟要如何制定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呢?

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常识3:民法总则什么时候启用?原有的民法通则怎么办?

——新法优于旧法,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

总则的最后一条,说明了其实行时间“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过,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反映了不同的情况。先制定的法律与后制定的法律,两者对同一个问题规定可能会不同,这很正常。如果不一致怎么办?

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做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据此,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2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20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4

在法律的整个体系中,宪法“高高在上”,规定着我们可以拥有的各种权利;刑法打击犯罪,震慑“坏人”,一般来说却很难和大多数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老百姓发生关系。而民法则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时时和我们发生着关系。

如今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这些年来,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变化深刻而又广泛,依法治国的理念渐渐地深入人心,所以,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表决注定会备受关注。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所说,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民法总则草案则对民事权利做了扩充性规定。历经多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权利法”色彩愈发明显。

从时间上讲,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连接生死,正在扩展着我们一生的权利——当生命尚在孕育,民法总则就已经明确:“胎儿享受民事权可继承遗产”;当孩童初解世事,民法总则就会告诉8岁的孩子:你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成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意志行使民事权利;成年以后,民事权利自然会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年至垂暮,民法总则又专门明确了失能老人的监护制度……

从空间上看,我们的生活包含虚拟与现实、日常与突发、社会与自然环境,而民法总则囊括各个领域,让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妥妥安放。例如,随着我们的生活“深陷网中”,民法总则就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再比如,山寨、高仿、抄袭、剽窃等等侵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早已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而民法总则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作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与安全,而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热点,同样对我们在生活环境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作出了保障,要求损坏环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等的民事责任。

除了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遭遇突发事件时,我们总是渴望社会上“古道热肠”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但见义勇为者有时却遭受“流血又流泪”的不公正待遇。这一次,民法总则将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特别是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

总之,从孕宝宝到未成年人再到失能老人,从现实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再到虚拟世界,民法总则就像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当公民的权利一步步从宪法的高度落到民法的实处,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就更加触手可及。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1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1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1954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1260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6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2022民法学习心得篇7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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