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7篇
很多人在进行了心得体会的写作后都是能够让自己的感受表达好的,心得体会是为了能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从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知道怎么写了吗?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1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 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 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 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 适度增减 汲取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 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 学习感受。
一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 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此刻[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 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 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 [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 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 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 够密切,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 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 需批准合同 无权代理 越权订立 超越经营范围 免责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 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 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 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 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 [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要害,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 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 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 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伤害国家利益以及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 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 得滥用民事权利伤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 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 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 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重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 市场秩序 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 市场秩序 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假如合同内容违反有 关金融安全 市场秩序 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 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伤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 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此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 [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 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谋虚伪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伤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 关合同可撤销 效力待定 部分性效力排除 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 对合同效力灵便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 使合同尽可能有 效的立法目的。
三 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 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 逻辑调整 内容增减 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 相比原有 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 激励交易 保护合同有 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当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究。[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此刻激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 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 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 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假如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 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最终到来了 。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 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 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 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 学习 深化学习。
一 加强 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熟悉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干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 加强 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
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殊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 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 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 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 在实践中 学习,不 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 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明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 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 信服 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各级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
带头学好民法典。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不仅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进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正因如此,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好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为运用民法典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带头守好民法典。立法为民,守法护民。民法典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7编和附则共1260条,涵盖方方面面的民生关切,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只有自觉遵守民法典,才能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提供法律保证。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一言一行纳入到民法典的范围和界限之内,自觉依照民法典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时时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民法典约束自己,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决不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带头用好民法典。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民法典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决定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用好民法典来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通过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督促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实施民法典的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民法典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真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来实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来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人民群众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成为民法典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带头把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只有做民法典实施的排头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发挥民事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4
结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学习[民法典]的情况,谈几点 学习体会:
一 意义重大,[民法典]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 以民为本,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同时,也被誉为“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它的诞生更推进了 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中国法制具有 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 法治 公平 正义 安全 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 个人享有 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 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 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 所居”提供了 法律支撑;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 惩处性赔偿,可以有 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 高楼抛物致人伤害责任规则,强化了 有 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 力保护了 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 规范公权的作用,有 利于实现多层次 多维度的社会管理,为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二 坚持人民至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民职责
“悠悠百姓事,两会总关情”。“人民至上”是贯穿今年全国两会的主线,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呈现了 39次,“民生”呈现了 _次,众多“热词”“新词”“暖心词”饱含着满满的民生温度,彰显着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人民情怀。”我想,在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时,我们应该牢牢抓住“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环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 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 伸张正义。人民至上,从来不 是一句空话,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需要将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为民职责与使命,比如:眼下,我们就需要用实际行动去答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张大考卷!
三 坚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发挥“要害少数”的作用
环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 时代的主旋律,我们领导干部不 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 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同时还应充分了 解法律立改废释的来龙去脉,深入理解国家管理的现状和形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结合我分管的公安 司法 城市管理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该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须履行 有 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决不 允许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逐利违法 徇私枉法等行为。惟独 这样以身作则,才干更好发挥“要害少数”的作用。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5
5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了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如何更快、更好地让群众多了解、多普及民法典?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加大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化作促学懂法之风,推动民法典“下基层”“进农村”。
宣传发动造氛围,成为教育推广的“宣传员”。在“引”上做文章,“吹响”宣传发动的号声,基层村干部在农村宣传发动上起着很大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资源优势,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发动基层干部力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以多元化方式在“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宣传,做到让村干部“动起来”,让宣传推广“跑起来”,让群众对民法典有初步了解。
党员干部带头学,树立先学先悟的“排头兵”。做到党员干部“亮身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上党课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学习交流、分享心得,通过评星积分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比、学、赶、超”,在群众中形成“榜样”模范,抓典型,促推广。同时,组织主题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让党员干部先学习、先领悟,基层群众跟着学、乐意学。
理论宣讲强推进,开设民法典普及的“主课堂”。打造普法讲堂,通过党员教育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讲堂、远教广场等平台,打造民法典“普法讲堂”,邀请当地司法部门、专家、教授、学者等到基层宣讲教学。借助典型案例、群众身边日常小事纠纷等,化繁琐枯燥的法律理论为生动形象的“活例子”,促进村民对法典的理解,养成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落实行动有保障,构建答疑解惑的“咨询室”。理论学习的关键还是在于运用到实践生活中来。让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依托村内综治调解室、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村民提供咨询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定期到村民家中,谈心谈话,通过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做好群众的“知心人”,打造起能让村民“安心”“放心”的“咨询室”。
形成文明新风尚,成为民法典驻村的“守护者”。在做好民法典普及化的同时,在村民间培养会懂法、能用法的氛围。通过将民法典写入村规民约等方式,树新风,助传承;将民法典编写成趣味宣传小册子、挂历海报,让法典进入到村民的生活中来;通过巾帼志愿队、老人协会成员等群体组织,起到践行监督的作用,让民法典长长久久地走进群众心中。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6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7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在宣传上“接地气”。要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要以需求为导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学什么、讲什么。要以效果为导向,做到生动活泼、形象,要摈弃发传单、念法条的生硬宣传方式,多举群众身边鲜活事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将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来,融入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来,坚决杜绝“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