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的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11-08 15:05:19 分类:军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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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的心得体会7篇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1

2018年两会之前,人民网推出两会调查,“反腐败斗争”蝉联热词榜榜首,两会调查街采中,“基层反腐”成为各地网民较为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党和国家热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反腐败的新战略、新部署、新动态上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至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深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新成立的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委同纪委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纪委监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成为反腐败的第一防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机关也必须接受监督,就像人大代表张硕辅所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运行”。通过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等,实现对“监督者的监督”,有利于纪委监委在预防腐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党上下和全体公职人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让反腐败的防线越筑越牢。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2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4

为了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市纪委此次在井冈山举办了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这次培训运用课堂教学及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有纪检监察新闻写作与方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等,通过学习我不仅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而且深切理解了井冈山精神的内涵,对我今后开展工作都受益匪浅。短暂的五天学习培训,让我深刻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平常的工作中更应加强学习,把自觉学习变成一种习惯,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学以致用。

一、提高了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此次培训班上纪委领导生动精彩的授课,使我全面的了解到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纠风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作为纪检干部中的一员我们应认清当前形势,明确任务,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开展工作,并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探索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我也学到了较多的业务技能,了解到纪检监察新闻写作的重要性。之前的我一直认为事情只要做好了就可以,宣不宣传无关紧要,孰不知新闻报道宣传工作是可以发挥强大的监督和警示作用的。我们用好了舆论这一对外宣传的有利途径,将会极大促进纪检工作的进程。升华了精神信仰

本次培训的地点选在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当我踏上井冈山的时候,满山的翠竹随风摇曳,满山杜鹃花遍地盛开,我似乎就能感受到井冈山革命时期星星之火的燎原之势,老一辈的革命家在这里开启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鲜血染红了这片土地,留下了宝贵的井冈山精神。我们身着红军服站在井冈山上重温了入党宣誓仪式;瞻仰北山烈士陵园,并向革命先烈敬献花圈;参观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旧居、黄洋界哨口旧址等地,通过以上的现场教学方式,让我真正体会到井冈山精神的伟大。

革命时期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井冈山精神我们应当继承发扬光大。如今,我们的生活、工作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精神我们仍要坚持,这是我们保持党员先进性,作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所应具备的。对待工作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尤其在面对困难,面对挫折时要勇往直前,克服困难,战胜逆境。

二、端正了学习态度

毛泽东同志说过“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坚持学习,从不懈怠,是他成功的基础。而我们做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日新月异社会环境,要时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论工作的任务有多重,都应该坚持学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是综合全面型的人才,平时没有案件的时候意识不到知识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不该就此放下学习,应在平时就注意知识的积累和储备,而且要侧重多方面去学,使自身朝着复合型人才努力。而我本身是学审计的,现时代许多的经济案件都涉及到会计的知识,我们就应时刻做好知识的积累,随时应对工作的需要。当然学习,不仅仅是从书本学,更要从身边有经验的同事学,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不仅仅是要学习专业知识,更要注重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明确了责任感

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牢记自己是一个执纪者,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正人必先正己,自身先要具备过硬的思想和良好的作风,坚持原则,才能在当前严峻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下,经受住来自各方面的考验。要具备一身正气,加强自身的责任感,遵纪守法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通过此次的培训,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增强了今后工作开展的信心和决心。我将以此次培训为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虚心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学习,拓宽学习的领域。以诚恳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5

根据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安排,在2019年5月20日这天,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一起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重整行装利剑反腐》并学习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书汇编》。

?重整行装利剑反腐》警示教育片主要讲述了我们湖北省地区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通过该片使我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大潮的今天,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本人深受教育和启示。

?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书汇编》主要是收录了我们县内三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忏悔书。用身边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律、自重、自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意识。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李恒的一句话“贪欲就像是一匹脱了缰的野马,放的出去,牵不回来”。可见党员干部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只有自觉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美女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各种诱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宝贵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尤其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继承和发扬。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改善了,物质条件提高了,不享受白不享受,于是一味的追求物质生活,怕苦怕累;有的将物质享受作为待遇高低的标尺来衡量,有的甚至因此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心灵上受到极大震动,思想上受到深刻洗涤,我将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记宗旨,做好本职,恪尽职守,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始终坚持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6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新中国取得的瞩目成就,离不开以往每一时期的艰苦奋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的十个方面历史经验,即“十个坚持”,其中第十条历史经验是“坚持自我革命”,这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克服浮躁、自满、畏难心态指明了方向,为培塑忠诚定力、精湛能力、从严魄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克服浮躁心态、培塑忠诚定力。当下极个别纪检监察干部静不下心、沉不下气,“小马虎”问题时有发生,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这就要求我们从党的百年奋斗经验中勇于自我革命,坚持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责首要,忠于事业,看淡名利,不为升迁困扰,不为钱财动心,不为酒色忘形,不为人情羁绊,经得住“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

克服自满心态、培塑精湛能力。“月满则亏,水满则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盲目自大、安于现状,自认为“已经可以了”,凡事都满足于“过得去”,陶醉于“还可以”,习惯于“差不多”。新时代我们要勤学习、善思考、重实践,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广泛涉猎与纪检办案有关的法律、财经等知识,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改善知识结构,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坚持在政治监督、政治审查、政治巡察等各项任务中锤炼自己,着力提高统筹谋划能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克服畏难心态、培塑从严魄力。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想干自己熟悉的、擅长的工作,害怕挑战,害怕困难,缺乏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锐气和斗志。我们要善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破难,在其位谋其政,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攻坚精神,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理最复杂的线头,敢于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同各类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消极腐败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无私无畏、攻坚克难、斗争到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监察权的心得体会篇7

对于党风室的监督检查工作来说,《条例》中的许多内容既具有指导性意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认清正风反腐严峻形势。《条例》第一章“总则”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立足监督职能,严肃执纪问责,长期秉持严的主基调,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浅悟重在行”,立足职能开展深入监督。《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规定,细化监察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将以案促改等要求法规化,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进行归纳体现,固定在法规中。这些规定都能给党风室开展工作时指明方向,要求我们深度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并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条例》中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人员准入门槛、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等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强化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更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作为纪检人,我们不仅要自觉受监督,更要时刻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进行,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时刻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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