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4-08-27 12:25:13 分类:培训心得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明晰自己的目标,为实现梦想而努力,在生活或者工作中,可以通过心得体会来记录自己的感受,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7篇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1

虽然这次只是短暂的函授学习,但却是一次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机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里,我们应激流勇进,不进则退。在工作中摸索,在摸索中工作,不断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为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为社会奉献一点光和热。以下是本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心得和体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质量建设项目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其历史源远流长,自从人类开始进行有组织的活动,就一直在执行着各种规模的项目。在古代,人们就进行了许多项目管理方面的实践活动如我国的长城、埃及金字塔、古罗马的供水渠等这样不朽的伟大工程都是历史上古人运作大型项目的范例。

项目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

发展到现在项目管理已经变成了一种系统做事的方法。工程领域的大量实践活动也极大地推动了项目管理的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技的发展,项目管理不断得以完善,同时项目管理的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充。但在此同时项目管理给传统管理模式带来了变革和挑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可,并得以持续的发展和应用。实施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更好地把各种专业服务融为一体已经成为现代发展的需要。

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到十二个知识领域,包括:范围管理、目标管理、组织规划、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其中,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为项目管理的三要素。纵观这十二知识领域的管理,可认为项目启动时三要素维持的是一个等边三角形,随着项目的推进这个三角形的夹角肯定会变形,因为每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两个元素,导致夹角的变化。而做为项目经理的职责就是掌控这个三角形维持着一个合理的角度。在一个项目中,客户往往关心的是质量;而老板掌控着资源,也就是决定着成本;只有时间才是项目经理唯一可以完全掌控的要素。所以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要素就是质量、时间和成本之间的关系,项目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寻找进度和成本的最优解决方案。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质量、进度、成本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控制的理想状态是质量、进度和成本达到最优化,即最短的工期、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质量。正确把握和合理处理进度、质量和成本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这三者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项目管理有重大的意义就进度、成本和质量三者的关系而言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关系:如果要加快工程进度,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这将直接导致成本的增加;此外,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使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之间产生脱节现象,增加控制和协调的难度,会对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投资,就需要考虑降低功能和质量要求,采用较差或普通的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同时,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进度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建设时间就较长。

统一关系:如果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虽然需要增加一次性投资,但可能降低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从全寿命费用分析的角度则是节约投资的;另外,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实现工程预定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则不仅可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投入使用后的维修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处理,虽然需要耗费时间和加大成本,但是比不及时返工而酿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整个工程进度的影响要小。

这就需要管理者对三大要素有比较强的控制力。下面就针对三大要素控制来进行分析。

一、质量管理

一个国家的产品总体质量状况可以反映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它既是顾客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的生命,既反映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在当代质量第一的重要性已经在建筑领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项目实施的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客户对所交付的项目产品的满意度。因此,对于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从项目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三方面来协调。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侧重点是按照既定目标、准则、程序,是产品和过程的实施保持受控状态,防止不合格的发生,持续稳定的生产合格品。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其侧重点是运用系统的原理和方法,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质量管理有机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系统的验证,确保其有效性。同时,使顾客了解在各阶段的主要质量控制活动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为质量提供证据,以取得顾客和相关方的信任。

质量管理是根据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并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总的来说,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质量管理一般采用以下措施:

1.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在交底、会审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吃透施工图纸,有疑问、不妥的地方必须在会议上指出,并得到解决。

2.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作好作业技术交底,让参与施工者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怎样才是优秀的、合格的,并严格、严肃工艺操作纪律。

3.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抽检、专检及隐蔽工程的检查、评定等手段、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严把质量关,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对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如关键的操作、施工顺序、常见的质量通病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进行重点检查控制,严禁将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流转到下道工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认真做好竣工质量检查工作,按工程档案规范规定审查,完善施工质量文件;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则要进行修复,必要时进行返工,绝对不可以疏忽。

二、进度管理

现代项目管理中的进度是一个综合的指标,它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资源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全面反映项目各活动(工作)的进展状况。而进度管理的目的就是按期完工,其总目标和工期管理是一致的,但在进度管理的过程中,它不仅追求时间上相一致,而且追求劳动效率的一致性。进度与工期这两个概念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工期作为进度的一个指标,进度管理首先表现为工期管理,有效的工期管理才能达到有效的进度管理。但是不能只用工期来表达进度,那是不全面的,有可能产生误导。若进度延误了,最终工期目标也不可能实现;在项目实施中,对计划的有关活动进行调整,当然工期也会发生变化。

项目管理中进度管理属于时间管理范畴,同时工程项目进度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除工期以外,还包括工作量,资源的消耗量等因素,所以对进度状况的分析必须是综合的多角度的。工程进度拖延产生的原因常常也是多方面的,对工程进度拖延也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进度管理不仅仅包括施工阶段,还要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等,它涵盖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一般情况下,我们进行进度管理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项目经理进行进度管理的程序是:制定进度计划、进行计划交底,落实责任、实施进度计划,跟踪检查并调整、编制进度报告。而其中进度控制两个最实际的过程一个是进度计划,一个是跟踪调整。

制定进度计划。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标准”是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施工项目中各个单位(分项)工程或各个施工工序在施工中的衔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材料的供应时间,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计划的要求。进度计划在实际工程管理中两个比较关键的数据非常有用,一个是从原来的仅仅是御寒,到现在的追求舒适美观,建筑的产物式样越来越多,造型越来越别致美观,功能也越来越齐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筑技术的进步也越来越快,为了适应这个形式我们必须具有更多的知识,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前沿知识。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2

这学期我选修了建设法规的课程,虽然她作为一门选修课,但作为我的兴趣,我所关注的课程,我还是要认真的对待她。就我哦个人来讲,这门课程的上课方式还是比较保守的。老师按照建设法规的内容逐条逐句的向我们解读《建设法》的基本内容,并且给我们列举了个案来让我们更加明了的理解该条款讲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虽然正式上课只有几周的时间,并学不到那么深的地步,可我还是有所收获。

通过这几个周的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我并不是学建筑专业的,可是作为一名学测绘方面的学生,我认为还是应该了解建设法规,为了以后自己的发展前途着想,我为自己确立了目标。首先,我明确的知道了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像所有的事物一样,她也有她自己的特征,譬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我们不仅仅要了解这些特征,我们还要懂得基本的建筑规范,无论建筑法规有多么的难掌握,目前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法制社会,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懂法依法而行。而在我们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力来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学了本学期的课程,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的,最基础的我认为有以下四点:①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②消耗资源,创造财富;③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④保证建筑物质量,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从上面的四点建设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知道,建设法规重要到管理和约束着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并且,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师而言不仅仅有着约束的`作用,它同时还对于建筑师来说有指导的作用。也可以说成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设法规的意识思想灵魂始终贯穿于建筑师的创作之中。它形成了一个度来贯穿着整个的建筑领域,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严格依照建设法规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了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在我看来,建筑师设计的时候并不能单纯的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他们设计的时候不能超过建设法规要求的约束的限度,而这个限度并不是没有说法的,他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而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可靠的技术规范。它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①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②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③防火、防震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④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⑤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⑥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同时,建设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建筑师设计出坚固、实用、完美的建筑作品。想要成为一个建筑设计师,只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填充自己的思想。建设法规里面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让我深刻的懂得,建筑法规是多么的神圣,它能让众多的建筑设计师们更好的在建筑设计这个领域里面创作出更伟大的作品。如果只是单纯的掌握绘画技巧,但是不懂得如何选择范本和节省范本,如何确定建筑的深度及跨度,就会影响我们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建设法规确实给了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作为建筑学院的学生,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建社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和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虽然这个学期的选修课时很短暂,但是我的学习之路并没有结束,我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更加深入的去了解建设规范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了解它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的支撑。然后以不变应万变,把握、观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积累更多的经验。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3

建筑工程施工在我们所学的专业中较其它专业课而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故我们需要去了解以及掌握了一些有关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去学习。为此我曾去图书馆看过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图书。但不管怎样最后学到了知识才是最重要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激发自己主动地学习知识,激发学习兴趣,尤为重要。对学习有兴趣,对学习材料的反映也就是最清晰,思维活动是最积极最有效,学习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认为在班级一定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学习目标,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向先进看齐,多跟老师交流学习心得。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建筑工程施工》我学到了颇多知识。大概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共十章。《建筑工程施工》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实践性、实用性。系统介绍了建筑施工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特别增加了当前正推广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肯专研多问几个为什么;上课前一定要预习,全面理解老师的意思;紧跟老师的思路,学会独立思考,必要是要跟老师讨论讨论;我们的老师是优秀的,要认真听讲虚心学习。

学校中的我们可能辛苦了点,但是走在就业路上的我们是昂首阔步的;学习的路还很漫长,但我深信我我院已经交给了我们如何去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4

20**年的7月,我告别了相伴十六年的校园生活。在过去的十六年里,学校就是另一个家——我的生活与之紧紧相连,我的未来与之息息相关。而在我接到入职培训通知的那一刹,我知道,我踏上了人生的新旅程。身边朋友的鼓励和支持,让我感动和憧憬;入职培训的过程,让我感到温暖和期待。

加入中冶建工集团,经过为期三天的培训,若用一个词语来浓缩我对之所有的情感,那便是——归属感。企业的文化、家的感觉和我加入这个优秀集体的自豪感,让我深深感到——我,是属于中冶建工的。

文化的认同,使人与人更加团结,使每个人更具责任感。“小企业做事,中企业做人,大企业做文化”——培训的第一节课,便是姚董事长亲临讲授中冶建工集团的企业文化与精神。“诚实守信、追求不息”是中冶建工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用诚实守信来对待每一个用户和每一项工程,来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信任;员工,用诚实守信来对待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来赢得生活中和行业中的信赖、人格魅力。“追求不息”,是永不松懈的积极态度;“追求不息”,是尽善尽美的精神支柱;“追求不息”,是不断创造新纪录的源源动力。“诚实守信、追求不息”,于企业于我个人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有了共同的追求,就有了共同发展的动力,它将中冶建工与我凝聚在了一起。而这种精神的归属感之于我们这样的毕业生,就如灯塔之于满载燃料刚刚起航的轮船,给满怀激情的我们以方向与温暖。

脱离了归属了四年的大学,伴随着忐忑,我来到企业。培训课上,领导亲切的话语、恳切的建议和拉家常似的企业介绍,消除了我的不安。其中油然而生的归属感,是与学校完全不同的。它有着比学校更多更系统的组织——人力资源处、群工会、党组织等等,对每一位成员进行管理,提供方便和支持。它们组织协调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不骗不颇,组织丰富的活动提供各种舞台。在学校眼中,我们始终是孩子,而如今即将入职,我们被看做是一个个独立成熟的社会人——这是对我们成长的肯定,标志着我们的成熟。它更像家——真诚欣喜地欢迎每个新成员的到来,并给予事业、生活和学习的各方面关怀、支持和机会,这个家需要每个成员的协作建设。领导与下属,只是分工不同,他们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即:发展公司,从而发展自己。我,成为了这个“家”的一员,感到温馨和期待。

自豪感,让我的归属感更加强烈。中冶建工的前身是十八冶,它曾经无与伦比地辉煌过,也昏暗阴霾地低迷过。我的外公,曾经是十八冶的干部,我的两个舅舅也一直在十八冶工作,他们可谓见证了十八冶的辉煌、低落、奇迹。小时候,我看到大人们说起十八冶,总是一脸自豪,那时我知道,十八冶有着首屈一指的地位,是人才辈出的地方。再后来,我听到大人们提起十八冶,总是伴随着叹息声,坚持不下去的人们纷纷离它而去。不知为何,还未走向社会的我,也感到阵阵失落与惋惜,可依然等待着什么。终于,十八冶再次崛起,又一步步攀登新的高峰——奇迹般的,如沉睡的巨人再次苏醒!从年产值不到三亿、亏欠员工工资千万到年产值过百亿、每年纳入新人三五百,这一逆转仅仅就在四年间,怎不让人惊叹,怎不让我感到骄傲和自豪!

十八冶,曾陪伴我成长。二十年后,我幸运地能够陪伴中冶建工的再度辉煌。我是属于中冶的,中冶也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我,热爱我的岗位。“尽善尽美”,将会是我一直不变的追求。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5

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6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 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 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在建设法规中我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土木工程建设人,我们不仅要学习建设法规,更要好好的学习,多学习,我觉得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建设法规课程的安排还有很多不足。

第一;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 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建设监理、房地产管理等内容。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因此很多知识点也只能做到蜻蜓点水,造成学生理解法规也很肤浅。而且教师授课如果只是单纯地讲解法条,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会觉得枯燥无味,上课也不认真甚至旷课率也会上升。作为授课老师的感触来讲,自己辛勤备课却无学生欣赏,严重地挫伤了教学积极性。。因此如何吸引学生注意力认真听讲也成为授课教师头痛的问题。

第二;作为我们大学生,法律基础差,教学难度大。建筑专业类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一种跨专业和学科的学习。无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直接进入建设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对工科类学生而言势必是一个挑战。加之内容抽象,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懒惰和厌学心理。

第三;传统考核方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大学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的闭卷考试为主。如果建设法规课程采用该种方式就会产生一些弊端,比如学生就会死记硬背法条,或者平时上课经常旷课而到临近期末就打突击等。这样学生表面上考及格了,实际上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只是过眼云烟很快就忘记了。所以在如何考核学生成绩上也需要授课教师动脑筋思考该问题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为了培养国家综合性全能人才。我提出建议:

改进案例教学,重视学生参与,教与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果只是教师在讲台上对学生满堂灌,忽视了学生的回应,那么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授课教师必须花心思思考如何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当然实施案例教学对建设法规课程是必要的。针对教材案例缺乏的实际情况,任课教师需要花时间博览全书,尽量寻找相关参考书籍来充实案例教学。当然 也可以利用网络寻找一些相关的案例资料、图片和视频来丰富案例教学内容。案例教学不在乎学生所答结果的对错,而更在乎学生的积极思考和参与,反而哪类有争议的案例更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反思。

实施全过程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建设法规体系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一般教材的编排顺序与此过程并不一致,案例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介绍相对独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并不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基于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创新采用了“全过程案例教学法”,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全过程案例教学法即指选取一个具有一般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直至验收保修阶段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成一系列案例,课堂上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介绍相关法规,随时插入该项目作为案例,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

将建设法规定位为必修。课前面已经我已经说过建设法规的重要性,那么提高对建设法规课程的认识需要做到;第一;将建设法规设为必修课。第二;课程安排要提前,不能放在最后。第三;延长课程学时

考核方式多元化。为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也要对考核方法进行改革。既要考虑教学的基本要求,又要考虑学有余力的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一种促动。但通过一次考试,往往不能够完全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只有考查学生的各个学习环节,才能给他们一个综合的、真实的成绩。因此,考试的形式要尽量多样化。对于要求识记性的内容,仍然可以采用常规的考试形式;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可采用课程设计、答辩、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对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在分数上可以给予适当的提高,从而鼓励学生多进行创新思维;对主动提出实际问题的学生也可以给予成绩上的鼓励,并应把这些成绩按一定方式计入学生的总成绩。学生结业的总成绩应该是本门课程各种形式考核的综合结果。

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因为学生认为建设法规课程是偏文科的,所以部分学生不重视,旷课率比较高,60多人的班级只有寥寥几人来上课。这样低的出勤率是保证不了正常的教学质量的。因此要采取严格措施督促学生来上课,比如要点名,过低的出勤率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期末成绩中出勤率也须占到较大的比重等。这样才能有效督促学生不旷课。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篇7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法规课心得体会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