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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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
(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
(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篇2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4月x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_年x月x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环保法律意识,公司下发了新《环境保护法》培训学习活动方案,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_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保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作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保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
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既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改变了以??
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在推进环境现代化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强化政府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强化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关于法律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强制权。
新环境保护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作为在生产一线的生产人员更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环保法来武装自己,通过单位组织的新环保法的学习,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篇3
我们的校园环境美极了,干净而整洁,绿化得有如公园一般。我为生活在这样的校园里而自豪。但是我们经过仔细的勘查,还是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一些偏僻的角落里零星地散落着点点纸片,灌木丛里藏着大大的塑料袋,楼梯拐角的阴暗处静静地躺着易拉罐……当我们提着捡到的一袋儿“战利品”往回走的时候,虽然物品很轻,可是我们的心却感到很沉。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索: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作为普通公民、一个小学生,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以下是我的感想,也是我对广大同学发出的倡议。
我们无法阻止人们乱砍乱伐为数不多的森林资源,但我们可以节约每一张纸,可以爱护花草树木;我们无法阻止人们乱捕乱杀珍稀动物,但我们能做到不伤害、不买、不吃国家保护的所有动物;我们无法阻止工厂、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江河湖海,但我们可以使用无磷洗衣粉,可以尽可能地节约用水;我们无法阻止铺天盖地的白色垃圾污染大地,但我们可以提起菜篮子去买菜,尽可能地少用或不用塑料袋;我们可以把废电池收集起来送到收集点,把家中的垃圾进行分类,能回收利用的决不丢弃;我们可以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乱扔垃圾,看到有人乱扔垃圾要坚决制止……
同学们,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切实树立起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立足校园,着眼身边,“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母亲,净化生活环境,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吧!
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篇4
今年,我当上了“漯河市环保小卫士”,让我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的感情,也让我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浓厚的兴趣。暑假里,我来到市环保局,听这里的叔叔阿姨给我讲了很多环保知识。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受到很多的`污染。空气遭受的污染主要是烟尘和有害气体,污染使天空混浊、空气不新鲜,气味刺鼻,人们呼吸后就容易生病,庄稼和花草、树木也不能健康生长;水源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的水排入河里,鱼、虾都不能生存,有的还污染我们饮用的水;还有噪声和垃圾污染也很严重,高音喇叭、建筑噪声吵得人们心神不宁,睡不好觉,垃圾滋生蚊蝇,严重地影响我们的生存。
其实,很多污染问题都是我们人们自身造成的。有的是企业不遵守国家的法律,乱建设、不治理,随意排放;有些是人们的环保意识差,乱扔垃圾,严重地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
通过走访我想对大家说: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自觉保护环境,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只有这样未来的天空将会是蓝蓝的,白云朵朵,阳光明媚,山清水秀。小鸟在天空歌唱,鱼儿在清澈的河里自由地游畅,人们生活在鲜花和绿丛中,空气清新,到处都充满着和谐,个个都会健康长寿!
自觉行动起来吧,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外环境和内环境学习心得篇5
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