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6篇

时间:2022-10-11 12:01:45 分类: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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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6篇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1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那么如何让这部涵盖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应坚持多措并举,做到三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民法典核心是“民”,凸显的是“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产物,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标志性重大成果。这部法律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共同意志。实施“民法典”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党的____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有关专家对其体例、结构、规范、内容等各个方面谋划已久,充分听取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既有严谨性、科学性,又有民主性、时代性。她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因此要加强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城市文明建设、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广泛开展民法典线上线下、专题辅导、节目演出、公益宣讲等宣传活动,让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深入人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加强普法工作。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营造全民尊法、学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用法的强烈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要为民法典普法工作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高效推进。

三、加强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2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在宣传上“接地气”。要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要以需求为导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学什么、讲什么。要以效果为导向,做到生动活泼、形象,要摈弃发传单、念法条的生硬宣传方式,多举群众身边鲜活事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将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来,融入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来,坚决杜绝“走过场”。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3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__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各级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

带头学好民法典。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不仅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进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正因如此,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好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为运用民法典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带头守好民法典。立法为民,守法护民。民法典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7编和附则共1260条,涵盖方方面面的民生关切,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只有自觉遵守民法典,才能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提供法律保证。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一言一行纳入到民法典的范围和界限之内,自觉依照民法典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时时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民法典约束自己,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决不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带头用好民法典。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民法典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决定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用好民法典来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通过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督促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实施民法典的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民法典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真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来实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来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人民群众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5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习民法典后学习心得篇6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我们要做好民营经济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工商联平台进行宣传,引导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要领悟和践行民法典的真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企业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法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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