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拍卖申请书5篇
其实我们每个人写申请书的理由都是不同的,为了解决个人诉求,我们时常会使用到申请书这一文本,以下是66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被执拍卖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被执拍卖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姚某,女,汉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xx。
强制执行依据:(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20xx)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元;
(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元。
请求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龙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被执拍卖申请书篇2
申请人a,女,生于1984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107号*****1100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68年*月19日,汉族,章丘市****职员,住章丘市***************,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房产证号:城*******。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xx)历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房屋坐落于*********;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
位于章丘市***********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日
被执拍卖申请书篇3
申请执行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被执拍卖申请书篇4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姓名:
被申请人:
一、大连adf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大连ccc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11年5月16日下发(2011)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44444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88,244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11)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xx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被执拍卖申请书篇5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1.拍卖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______,保留价为_______。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为________。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___天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___%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___%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