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仲裁申请书精选5篇

时间:2023-12-17 17:07:58 分类:申请书

每个人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都是要做到态度是非常好的,我们在撰写申请书时要将自己的诉求直截了当地表达出来,以下是尚华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请仲裁申请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请仲裁申请书精选5篇

请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18日生,住址: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在xx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 (女,身份证号: )

地址:

被申请人:xx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1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给付经济赔偿金 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给付拖欠的工资合计 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具体金额以拖欠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从 年 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并赔偿申请人的工资损失,损失金额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从 年 月 日起算计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结离职手续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月 日以来直至20xx年 月 日,申请人一直为被申请人工作,期间双方均签署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其中,20xx年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始,该合同规定了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工资等事项。

一直以来,申请人严格履行上述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未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形,而被申请人长期以来一直克扣申请人工资。

20xx年 月 日,被申请人无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解除上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至今尚未为申请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离职手续,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法律责任。鉴于申请人已经累计为被申请人工作四年有余, 市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元,则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 元;从 年 月起,被申请人累计克扣、拖欠申请人工资合计为 元,应一并给付;另外,被申请人还应赔偿因迟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离职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裁如所请。

此致

zz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请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

性别:x

xx族

20xx年x月x日生,

住址:xxx

被申请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合计xx元( x年x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9日开始至今直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某某职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劳动关系申请人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认,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保险,而被申请人却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5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3000元。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0000元,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两项共计30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000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11250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xx年12月7日至xx年8月18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119945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 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x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xx年7月18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3000元(xx年1月7日至xx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00元(xx年12月7日至xx年7月18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10000x2=20000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两项共计30000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5月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9000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2250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11250元(xx年5月拖欠3000元、xx年6月拖欠3000元、xx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xx年12月7日至xx年7月18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15695元。

申请人于x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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