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申请书7篇

时间:2023-12-14 16:08:17 分类:申请书

当我们在生活中有诉求需要表达的时候,就可以写申请书,其实大家在生活和工作中一定都运用过申请书了,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证人作证申请书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证人作证申请书7篇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1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特申请以上证人出庭作证。

请予准许!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批准____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_____与_____案(下称本案)所涉____________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 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________,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确有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及在相关领域具备权威性的专家对____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________ 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保障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

通讯地址:xxxx

电话:xxxx手机:x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x系“xxxx与x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x能证明上诉人xxxx与x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x万元,由xxxx支付xxxx万元给xx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x股份,x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x支付了xxxx万元款项给x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

律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5

申请人:江苏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xx、上海中船第x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xx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xx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xx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6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xx人民法院

证人作证申请书篇7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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