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制申请书6篇

时间:2023-10-27 18:06:23 分类:申请书

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因所申请的事项而异,申请书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以下是尚华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交强制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交强制申请书6篇

交强制申请书篇1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交强制申请书篇2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

被申请人:xx市x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xxxx出生,汉族,住xxxx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41

申请执行依据

xxxxx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以上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x年x月x日xxx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年x月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xxx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交强制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交强制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与被告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撤诉,原告(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与被告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1mi.net 一秘…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与申请人(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9月7日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___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__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___元;全部费用共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__年__月__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___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强制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4: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5: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强制申请书篇6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咸阳市xx区xx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咸阳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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