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烧的申请书7篇

时间:2022-10-04 09:01:06 分类:申请书

在这个越来越重视发展的时代,申请书很多场合需要用到,申请书的写作是可以让自己的愿望有很好的表达,下面是尚华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房屋被烧的申请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7篇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1

xx乡人民政府:

我系xx乡xx村xx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2

异议申请人:韦xx,男,19xx年2月13日出生,壮族,住安阳市文峰区xx。

被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xx。

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安居园xx1号楼xx单元xx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文峰区字第私xx号)房产(以上简称安居园房产)不服,提出执行补充异议。

申请事项:

要求安阳市文峰区终止对安居园房产拍卖程序,并对该房产解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执行局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一事,我于20xx年2月25日提出执行异议,现申请人提出以下执行异议补充意见:

1、贵院执行局存在超标的查封违法行为。被申请人黄xx诉魏建军、张清利民间借贷执行一案。20xx年2月26日两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共计60万元,申请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了本息共计45万元。截止今日,在申请人的督促下,魏建军、张清利已经陆续还款38.8万元。申请人目前还有6.2万元的担保责任。而被申请人黄xx目前依旧查封着魏xx、张xx的牌号为:epj1xx号大型客车一辆,该客车于20xx年初份评估鉴定的价格为45万元。20xx年11月贵院执行局不仅冻结了申请人工资卡余额3万余元,又要查封拍卖申请人仅有一套由于生活的房产。申请人认为,贵院查封被执行人魏xx、张xx名下40余万元的客车,足以清偿被申请人黄xx的借款及利息,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实属超标的查封;

2、安居园房产并不是申请人个人财产,系我与我妻子韩xx共同财产;我为魏建军、张清利担保的债务,属于我的个人债务,不应当由我与韩xx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未经韩xx同意,不应当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补充执行异议,望法院支持。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3

×教育局:

我校距x中心区15公里左右,地处一个较偏僻的小山坡上。现有在校生162人,教职工8人。有一幢两层的教学楼和一排土瓦房。

学校的教学楼除用作教室和办公外,已无闲置房。迫于无奈,师生的生活用房和教学配套设施用房必须使用这幢土瓦房,但这幢房已两次被上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这幢土瓦房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占地面积396平方米,瓦面、栋梁与墙体虽时有维修,但因年代久远,只能暂时遮蔽风雨。

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对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威胁最大的是后墙,墙体早已严重倾斜,裂缝最大处约10厘米。环顾我们周围的兄弟学校,对比我们国家的发展现状,我校与时代发展步调格格不入,它真有点被国家遗弃的感觉。我们知道,上级政府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校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若等到酿成大祸才采取措施则为时已晚。所以,我们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

如条件允许,最好的办法就是拆建。(建两间3层,250平方米的教师用房,约需资金19万元,小便处30平方米约1.8万元,两项合计约20.8万元)。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

代理人:王 ,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xx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5

xx县民政局:

我是 村的村民,名字叫 年龄 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

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

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 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男,xxxxxx生,汉,身份证号:xxxxxx

住址:惠州市xxxxxx号

电话:xxxx

被申请人: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xxxxxx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xxxxxx号房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备案、办理产权、转让等确权或变更行为。该房屋未备案,未办产权证,所属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惠市房预许(20xx)xxx号,开发企业:惠州市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诉讼主张的价值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位于惠州市xxxxxx房的房屋,约定被申请人提供xxxxxx户型供申请人回迁。经了解,新建成的位于惠州市xxxxxx房只剩下第xxx层未售出,现申请人为了保障能按协议实现权利,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惠州市xxx人民法院

房屋被烧的申请书篇7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11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1)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11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拍卖房屋申请书拍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申请人:xx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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