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产假申请书6篇
在个人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突出自己的技能、经验和成就,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包括详细的信息和论据,以支持申请人的立场,下面是尚华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代产假申请书6篇,感谢您的参阅。
代产假申请书篇1
本人已怀孕xxx个月,预产期在xxx年xxx月xxx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xxx月xxx日至xxx月xxx日,共计xxx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敬礼!
代产假申请书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20xx年8月休完产假后,又申请了5个月的哺乳假,请假期限从20xx年8月13日——20xx年1月13日,现在假期已结束,特向学校提出销假申请,烦请领导批示为感。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月13日
附:产假相关知识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代产假申请书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xx年x月x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xx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xxxx。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代产假申请书篇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于*年*月*日申请了产假,至*年*月*日产假到期。但由于以下原因,只能申请延长假期,请领导批示:
一、 孩子无人照看。由于父亲工作繁忙,弟弟又在上学,所以母亲脱不开身,而婆婆家又在外地,至今两个多月以来一直都是本人独自在照看孩子。
二、 家庭所在地与学校距离太远,即使中午休息时间加上单位照顾的哺乳时间,也来不及等车坐车往返回家。
基于以上原因,特申请延长产假2个月,请领导批准,由衷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
代产假申请书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的妻子已近临产预产期xx月x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请求陪产假xx天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代产假申请书篇6
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单位)
x(部门)x(姓名)
年月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