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查封的申请书8篇

时间:2023-04-10 12:09:26 分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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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查封的申请书8篇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负责人:禹华初

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文萃路83-1号法定代表人:徐晓翠

被申请人:沈阳市北方实业总公司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103号法定代表人:曲凤仙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0号(栋号05-20__,卷号994-3,面积为502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103号(卷号1550-2、面积6615.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办申请执行我办与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_)辽法执第46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年×月×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董事长

地址: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_号楼独单元_层东_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__年7月10日作出(_______)开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__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谭x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xxxx楼a座

被申请人:xxx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 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xxx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xx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x

年月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王x,董事长。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执行依据: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李xx、李xx支付申请人本金1500000元、违约金188325元及利息7517.82元,另20xx年11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xx、李xx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4024元;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高xx反担保抵押的位于新郑市新郑路阶段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产权证号:新政房权郑字第05xxxx76号)房屋;

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xx、李xx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xx、高xx、李xx案件受理费用41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xx、高xx、李xx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业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xx)二七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案。该判决书判定:

一、被告李xx偿还原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金1500000元及20xx年11月4日前的利息7517.82元,另20xx年11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李xx支付原告违约金188325元;

三、被告李xx支付原告律师费34024元;

四、原告对被告高xx反担保抵押的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产权证号:新政房权证字第xxxxx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李xx对前款第一至三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六、前款第一至三项判决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 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_________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_________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应偿还申请人借款_________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履行债务,并试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____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7

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刘xx

申请事由:

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6号x单元xxx户。xxx房产面积为xxx平米xxx

案由和事实:

根据xxx200xxxx青民二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xxxxxx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xx年3月xx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

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20xx年3月xx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

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

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青岛市xxx有限公司

撤查封的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_,__年___月__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西向镇__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村。法定代表人丁__,董事长。

案由: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优质肉牛诺干)与不动产(牛场使用权)、银行账户(申请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共计元及相应利息若干的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沁民一初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申请人借款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同时也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沁阳市王曲乡南鲁村经营有牛场一处,其饲养有进口优质肉牛诺干(具体头数请法院查明),现在该牛场仍在正常经营当中。该牛场及饲养的优质肉牛系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应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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