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2-08 13:04:06 分类:培训心得

心得体会一定要结合本职工作经验来写,心得就是把我们内心对于某些事情的看法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文章,下面是尚华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8篇,感谢您的参阅。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8篇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1

忠诚、求实、勤奋、创新是公安大学学子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她强化的是每一个学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使命感和勤奋、踏实、敢于创新的的人生态度。严格地以这样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践行这一理念,当做立身之本,不仅对于自己的工作,甚至对于自己的人生,都是十分珍贵的箴言。

自从到分局政治处工作以来,自我感觉是勤勉的、努力的,可工作的效果如何?是不是圆满完成了交给的任务,把信送给了加西亚?我想没有,在许多工作中由于缺乏创新精神,往往是领导说一句,自己走一步,这样显然是很不够的。办公室工作点多面广、事务繁杂,有大量说不上口的琐碎小事,平心而论,在这些事情上,自己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要求。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好地践行母校训言,时刻勉励自己要求自己,使自己在执行能力方面紧跟工作需要,以求无愧于领导的信任,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怀抱忠诚,牢记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忠诚是比能力更为可贵的素养。公安工作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自身理想与抱负、体现自我价值的载体。怀抱忠诚,不仅是对国家、对组织的忠诚,更是对自我的一份忠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工作作为生命的主要组成,用心去感悟、呵护,通过完成一件件工作,去享受实现自身价值的乐趣。

第二、求实务实,自动自发。做实在人,办实在事。干工作、做事情难在实,贵在实。没有求实与务实的精神,浮光掠影,不得要领,只得是劳而无功。因此,我们要有求实与务实的态度,用行用心做工作,才能把握要领,增加实效。为人重修养,作文在雕琢。干工作好比做文章,要有一种十年得一句,一咏双泪流的执着精神。

当一个思想产品形成之后,不应急于出手,要反复锤炼,要善于自我否定,不厌其烦地去推敲、去修改、去充实,要调整好心态,摒弃孤芳自赏的狭隘圈圈。这样才能写出精典之作,才能更加出色完成任务。

第三、勤奋敬业,永不言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不管做什么事情,勤奋总是一个人必需的品质。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敬业,做大事如此,做小事更是如此,有些人认为,伟大的工作自然能够激发一个人的敬业精神,我却认为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从事一些极其普通的工作更是难能可贵的品质。敬业更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默默工作,为自己打下基础,这不是平庸的表现,而是一种财富的积累。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敬业也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能做大事的人很少,不愿做小事的人极多。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做大事的人,而不是做小事的人。但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小事都做不好的人,怎么能够成就大事呢?

第四、创新争优,开拓进取。创新基在勤于思考。行成于思毁于随。要有超前思维,凡事多思多想,防止愚昧、防止失误、防止偏向。在政治上勤于思考,既埋头工作,也抬头看路,只有超前思维,深入调查,科学分析,才能增强对做人行事中一些问题的理性分析,增长人生哲学的思辨能力。毛泽东同志有一段至理名言: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通过总结,充分运用理性思维方法,认真分析、归纳、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创新更是理论品质,是实践活动,是时代要求。有创造才有特色,有特色才有活力,有活力才能更好地发展。要着眼时代特点,适应发展要求,勇于打破陈旧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大胆改进工作模式,运用新的思维、新的套路、新的方法,才能增强工作活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相信在领导的深切关怀下,在同事的鼓励帮助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踏实走好每一步,努力让自己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2

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的精神实质,牢牢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人民警察的立警之本,就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竭诚服务人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大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观看这次授旗仪式,谈谈自己看法。

我是一名普通的警察,从我从警的那天起,便义无反顾地投身警界,去追求和平卫士那浪漫而又神秘的情怀。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渐渐地明白:在和平环境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紧张、更危险;

在治安形势严峻的今天,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疲乏、更艰辛;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再也没有哪个职业比警察更让人感到密不可分。和平时期,面对凶残和暴戾人民警察义无反顾,用鲜血弹奏着生命的乐章。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不断地铸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神圣警魂……。而这一切,正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唤;

这一切,正是我们_____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遵循的信条。

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的职业,就应该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放在第一位。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与时俱进,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要真正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而作为人民卫士,和谐正是我们的主题,平安正是我们的使命,维护社会和谐平安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推进和谐建设,给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网治安环境,只要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只要能让罪犯闻风丧胆,工作中的辛酸苦辣我们都会当成甘甜雨露去品尝。

风潮汹涌,自当扬帆破浪;

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新的形势特别是当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催使我们加速发展,新的任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需要我们真抓实干。铁肩担道义,肝胆写忠诚,在_____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下,在神圣职责赋予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正站在新起点,回应新期待,开创新局面,全力推进和谐的建设,让警徽在发展、秀美的的天空绽放出和谐光芒!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3

20__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4

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

就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较仅有52条的现行警察法,草案内容大幅增加,达109条。制定于1995年的警察法,在2012年已经修订过一次。时隔4年又提出大修,足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在制度建设上步入快车道。

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警察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说司法是法治的殿堂,是在肃穆的法庭上以冷静和理性寻求公平正义,那么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则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相对于居殿堂之高的司法,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感受更深,因为“街头巷尾”才是他们最常与法律相遇的地方。一些人可能从未进过法院,但或多或少都与警察打过交道。所以,警察执法所体现出的“街头法治”形象,实际上更容易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

正因为警察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此次的警察法草案稿更加强调规范和监督警察的行为,用了1/4篇幅规定了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的规范。需要看到,近年来,在“警察踩头发事件”等案例中,少数警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公众质疑,乃至引发舆论漩涡,给法治形象造成了伤害。草案稿将规范和监督警察职责作为立法宗旨,可以说切中肯綮。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的自我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执法力量,相反,就像只有最自律的军队才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一样,只有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执法队伍,才能提升权威和公信力。具有权威和公信的执法力量,执法时往往事半功倍。

警察自律解决的不止是“乱作为”、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包括如何防止警察不作为的问题。执法自律不是“畏缩执法”,冷静执法更不是“冷眼旁观”,警察“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会损害自身公信力。因此,草案稿将现行法律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的“职权”“义务和纪律”合并为一章,统一规定为“职责与权力”。这种调整体现了警察权力和职责之间不可割裂的关系。对于警察来说,权力与职责是一体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警察的内在职责。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专断权力,则可能导致任意执法;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义务负担,则可能懈怠执法。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的警察执法形象,应该是不卑不亢、合理合法、积极规范地处置每一起案件。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发展经验揭示,规范警察权力,树立“街头法治”形象,是构建法治大厦关键而艰难的一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既要重视一部部里程碑式的立法、一件件突破性的司法案件,借此搭建起中国法治大厦的框架,同时也不可忽视“街头巷尾”的法治“踏脚石”。公正严明的警察执法,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关键一公里”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5

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民族复兴伟业,深刻分析国内外大势,对公安机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我们做好公安工作,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就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当前,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前进道路上面临不少新的风险挑战,公安机关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政法战线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这也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重大政治责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根本目标。只有深刻把握职责定位,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就要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推进改革发展,实现宏伟目标,必须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公安机关责无旁贷。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既要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就要坚持“稳”字当头,把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实。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每个年份都是重要时间节点,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坐标。今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任务尤为艰巨繁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稳”这个大局,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就能把公安工作做得更好,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使命越光荣,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担当作为。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部署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一定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6

习近平指出,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既要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要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习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指出,要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把新时代公安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推行扁平化管理,把机关做精、把警种做优、把基层做强、把基础做实,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要深化同机构改革配套的相关政策制度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资源配置,加强机构人员职能整合、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流程衔接。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推出更多更高质量的服务举措,着力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习近平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使全警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还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习近平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要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7

(一)、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重要要求及意义;(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三)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该怎么做;(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2金句。

一、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重要要求及意义

意义: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民族复兴伟业,深刻分析国内外大势,对公安机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我们做好公安工作,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要求:

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五)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工作的16字方针: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公安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坚持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工作的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重承诺。

(一)总结好、运用成功在经验

在实践中,我们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总结好、运用好成功经验,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学习人民警察法的心得体会篇8

第一,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本质属性,充分彰显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根本性质,深刻认识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这“两个不能变”,是对政法事业从诞生、发展到不断成熟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和本。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两个不能变”,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最新实践、最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的政法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我们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第四,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时与势,科学阐明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深化了对政法工作历史方位的认识。我们要把握新形势、找准新坐标,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在时代发展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第五,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提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我们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四个坚持”是最关键的政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三个加快推进”是战略举措,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四大职责任务”是战略目标。我们要把准政法工作的思路方向,以坚定者、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

第六,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既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又有务实管用的实际举措。这些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意义,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抓手。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前进的目标感、工作的压力感,以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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