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月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11-02 18:04:18 分类: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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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月总结通用5篇

普法工作月总结篇1

20xx年龙池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五”普法整体规划为目标,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总体要求,以确保国庆六十周年的安全稳定为手段,强化了创新意识,夯实了工作基础,丰富了宣传手段,积极认真地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热南”,为我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为街道的经济发展和地区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了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全民法律法规的整体素质

龙池司法所20xx年在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过程中始终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轰轰烈烈、扎实有效地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自今年初以来,我司法所按照普法宣传规划,先后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禁毒法》、《社会保障法》、《行政强制法》、《合同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信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集中开展了禁毒法和信访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加强了涉及群众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积极的引导了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城市的改革发展。经统计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广场活动6期,受教育的人数达3000余人,投入各类普法资金1.5万余元。与此同时,我们还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学校,坚持发挥法制课堂主阵地的作用,定期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辅导,以案释法,对同学们进行警醒教育。今年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达十余次,主要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震减灾法》、远离毒品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制作宣传画板十余块,宣传横幅十余条,龙池司法所刘所长亲自为中小学生授课,听课人员达4000余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再之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关心下一代活动基地的功能作用,积极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暑期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听故事、看录像、看画板报、墙报等,让青少年在活动和娱乐中获得法制学习和教育。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了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的实效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是实现社会进步和文明,推动经济腾飞的前提条件。一年来,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进一步的加大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为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成立了普法宣传的骨干队伍,举办了一期普法骨干人员培训班,提高了普法骨干分子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普法人员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普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着重抓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工作,并用一些典型的违法案例对其进行教育,使其深深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四是充分的利用宣传画板、黑板报、横幅、标语等进行普法宣传;并以致群众一封信的形式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宣传与他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禁建拆迁、法律援助等政策。

三、大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

紧紧围绕弘扬法制精神,传播法制理念的主题,大力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进军营“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进一步的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不断加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是利用深入到社区,深入到百姓小区开展法律咨询广场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今年以来,我司法所会同辖区各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7次,接待咨询群众20xx余人。通过这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民事纠纷逐年减少。

二是会同区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18”法律广场宣传月活动多次,进一步的增强了部门之间的互动和联动,较好促进了法制文化在市民中的传播。

三是利用宣传横幅和宣传画板积极的深入到农贸市场和企业中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而提高了企业人员和市场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发展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普法宣传它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修养,知法懂法,以实现法治社会的具体目标任重而道远。20xx年度的法律宣传工作依然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根主线,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地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一定会不断地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一定会实现。

普法工作月总结篇2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大调解”专项攻坚、千乡万村创“四无”、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维护稳定,抓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致力于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紧紧围绕全县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局立足人民调解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作为,致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一是融入大调解联动。积极参与全县“大调解联动中心”建设,派出了13名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大调解联动中心”担任调解员。二是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三是推动“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机制建设。按照明公综〔20xx〕140号文件和6月13日全市推动“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机制会议精神,我局积极指导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在派出所设立好人民调解工作室,按人民调解程序积极化解各类能够采取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四是落实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为落实xx县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派出了13名司法助理员和2名律师担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调解员,积极参与医患纠纷化解。五是加强县域合作。为进一步做好边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邻乡(镇)边界民间纠纷共同防范和调处机制,维护边界(镇)村(居)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我局与xx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边界民间纠纷联防联调协议,为两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民间纠纷的预防、防控、排查、调处及经验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平台。

(二)开展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以开展“大调解”专项攻坚、千乡万村创“四无”、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村居、社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纠纷早化解。同时,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如xx县东门二期6号安置楼项目因基础工程施工造成部分相邻的民宅受损,引起群众要求赔偿阻止建设的问题,古镛司法所工作人员数次上门做工作,积极依法调解,目前已达成初步协议,缓解了矛盾纠纷,使项目工程得以顺利施工;3月3日漠源乡一竹制品厂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件,漠源司法所得到情况后,放弃双休日,耐心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厂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走法律程序,最后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成功阻止了一起群体d性事件的发生;高唐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砂场雇工工作期间溺水身亡赔偿纠纷案,遇难者家属获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0余万元。半年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80起,调处成功20xx起,调处成功率84.1%,其中人民调解排查矛盾纠纷366起,调处成功359起,调处成功率98.1%;司法调解1984起,调解成功1596起,调处成功率80.4%(其中调解结案580起,调解撤诉1016起);行政调解130起,调处成功130起,调处成功率100%;防止群体性上访6起,防止越级访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5起。

二、规范管理,推进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创新

(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1、学习先行,整改到位。今年,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意见》出台后,我县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流程、审批事项、有关表格和监管工作等进行了自查,严格规范了管理程序和内容。

2、落实责任,抓好日常管理。提升接收效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去年8月份正式启动,10月份实现了全县全覆盖的目标。日常接收工作中,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手续,实现无缝衔接。截止目前,全县正在社区服刑人员xx人,解除矫正xx人,办理异地委托xx人,接受异地委托x人,没有重新犯罪对象。抓好教育矫正。一是在日常的走访过程中,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在监管过程中,结合我县开展的“四百”(进百家门、知百家事、帮百家忙、交百姓友)活动,切实为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三是把县福利院和各乡镇敬老院作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开展公益劳动。同时,采取矫正对象与乡镇、社区的五保户、特困户结对子帮扶的方式进行公益劳动。四是结合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邀请县检察院监所科有关领导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半年来,共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xxx人次、个别谈话xxx人次、心理辅导xx人次、指导就业xx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公益劳动)xxx人次。抓实社会审前调查。完成人民法院、监狱部门委托的社会调查报告xx份,走访相关群众xxx人次,制作调查笔录xxx份,为人民法院适用非监禁刑和监狱适用假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加强监管工作。一是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对从派出所移交过来和新接收的矫正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建立个人档案,并输入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二是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接收、管理、学习、请销假、劳动、每月一汇报和每月一走访等相关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会危害程度、年龄、是否服从管教等,实行分类管理;四是根据走访、排查的情况,对具有心理精神异常、生活困难、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重新犯罪倾向、严重暴力犯罪特征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重点管理。五是按要求从6月份开始对矫正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管理。

(二)抓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组织业务学习。省安置帮教办下发了闽安帮办〔20xx〕7号和8号文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和分类帮教管理进行了规范,我局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基层司法所并组织人员学习,要求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分类管理工作。

二是全面完成排查走访活动。从4月份开始,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基层司法所通过两个多月的'排查走访,全面摸清和掌握了我县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五年刑释和三年解教人员共计xxx人,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卡率达100%,重新犯罪率0.3%。据排查走访统计,今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共安置xxx人,安置率达96%,其中落实责任田人数xx人,政府安置人数x人,个体经营人数xx人,社会企业安置人数xx人,原单位安置人数xx人,基地安置人数x人,其它安置人数xx人。被帮教的释解人员xxx人中,需要重点帮教对象xx人,重点列管xx人;落户xxx人,委托管理x人;脱管人员xx人,其中虚假信息x人,见档不见人x人,户籍在外地x人。

三是抓好县、乡两级挂包责任制的落实。重新调整了县、乡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包的重点对象,切实落实重点对象分解挂包责任制,实行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是抓好帮教协议的签订。各基层司法所在排查回访回归人员基本情况的同时,认真指导各帮教小组及时和回归人员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

三、夯实基础,抓好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

(一)抓好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通过积极向省司法厅、省发改委请示汇报,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已原则同意将该项目由新建变更为购置改建,并通过相关程序完成了变更。该业务用房经过精确测绘,明确占地面积xxx㎡,建筑面积xxx㎡,目前土地证、房产证已办理完毕。

(二)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截止目前,白莲司法所、万安司法所已入驻办公;大源、黄潭、万全等司法所已同乡镇签订合建协议,正在建设中;安仁已签订购置协议,待安仁乡安排好其所站,即可进行装修;水南、古镛司法所已同乡镇达成初步意见,建设规划正在设计中。

四、送法到基层,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大“六五”普法规划宣传。为提高群众对我县“六五”普法规划的知晓率,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宣传。一是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在线访谈活动。3月6日下午,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访谈内容紧紧围绕我县“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主要目标、重点对象、主要载体等内容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二是开展了以“六五”普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各基层司法所在县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宣传活动。如黄潭司法所围绕“六五”普法宣传主题,通过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法律知识书籍、开展集镇现场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法律书籍200余本、法制宣传单600余份;安仁司法所借各村召开村党员大会与村民代表大会之机,在上际、元洋、安仁,伍宿等四个村上法制教育课,发放“六五”普法规划相关宣传材料210多份。其他基层司法所也都采取不同方式对“六五”普法规划进行了宣传。三是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3月30日下午,第十六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上,我局汇报了“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我局突出送法治文化为工作重点,开展了“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活动。如2月28日我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了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到白莲镇开展的法制宣传暨大接访活动;3月16日,到南口乡举办维权普法讲座,通过此次讲座既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6月8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弘扬法治服务社会”为主题到万安镇开展了禁传销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传销行为危害的认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遏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学校巡回课堂”“学雷锋送法进社区”、校园法制讲座、集镇墟日法律现场咨询、“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等活动。截至目前,向群众发放各类内容涉及与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资料10000余份,法律书籍4000册;接待法律咨询群众600余人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48场次;编辑法制宣传专栏72期。

普法工作月总结篇3

天九镇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照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制度,着力抓好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⒈抓全民学法。上半年我们始终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首位,对干部群众以及能够接受教育的全镇公民普及了宪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宋教事务条例、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镇村刊出法制板报期,进村入户送发宣传普法资料多份,组织培训骨干期包括以会代训,考试次,参考人数占应考人数的,平均分数为,使全镇公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⒉制订了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把工作规划下发到各村单位。

⒊同各行政村和镇属单位签订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责任状。

⒋宣传形式多样化。为使“四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深入,镇普法办配合各村单位普法机构,先后举办骨干培训班期,刊出宣传板报五期,书写各种标语多条,其中永久性标语多条开展法律咨询次,送法下乡次,宣传资料多份,由于宣传灵活,形式多样,受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面达到了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

⒈组织机构建全,各村居委会均由人以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人,除此之外,各村民小组还设有维稳信息员人由于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村调委会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⒉严格执行排查制度,我镇严格按照上面的要求,村天,镇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对重大民间纠纷及时讨论,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制订处理方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⒈领导重视。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党政议事日程,每季度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听取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⒉机构完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凡有“两劳”回籍人员的单位,都成立了帮教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镇共有“两劳”回籍人员名,对每位回籍人员均由名以上帮教人员负责帮教,并对每位回籍人员进行了走访。

⒊保障经费。上半年镇财政在安置帮教方面投入经费元,保证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再接再励,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们决心在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制订方案,一定要按照《定南县“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我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我镇三清三改建设新农村的事业发展,经济腾飞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完成“四五”普法各项工作而努力奋斗。

普法工作月总结篇4

一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1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1年)》和《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1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1年)》,按照市委3456工作思路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场监管、法治先行理念为先导,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全局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营造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秩序法治氛围。现将2021年度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按要求上报《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撰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并将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导,年终有考核。

二、按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度都按时上报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1年,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报告》,2021年初按撰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三、弘扬宪法精神,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把宪法法律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强化宪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决策管理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营造法制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四、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在2021年三合一清理权责清单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职权,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及完善工作,并将编制完成的权责清单经市编办审议通过并公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调整而变动的事项,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2021年机构改革又增加了价格、知识产权等职权,及时更新梳理行政职权共计8类,分别是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583项,行政强制55项,行政检查7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26项,共计176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5539项,追责情形共计9766项。确保市场监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法定职责。

五、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八办改革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各项改革

(一)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八办改革

1.集中办开展情况

我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中心进驻了公安、自然资源、税务、住建、道路运输管理、残联、市场监管等28家设独立窗口的市级部门及企业;财政、审计、退役军人、烟草专卖等16家单位纳入综合窗口;进驻窗口工作人员107人。除涉密、有特殊场地需求的事项外,中心进驻集中受办理事项700项,占全市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总事项数的86%,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规范办开展情况

一是结合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完善省级推送到我市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实现省、州、县、乡、村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即做到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二是将市、乡(镇)、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全部录入网上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和维护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同时,我市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完善过程中对依申请办理的6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办事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要素做到规范、准确。

3.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市通办开展情况

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政办发〔20**〕133号),梳理形成了《**市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278项,网上办事项720项,一次办事项609项;印发了《**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榜公示关于公布市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是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梳理形成《**市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407项、网上办事项692项、一次办事项723项、不见面办事项125项、就近办事项147项、全市通办事项85项。

目前,改版升级的政务服务平台于12月1日上线运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处于动态调整及进一步规范中,根据省级要求,我市网上办事项可办率达95.5%,共1170项,符合省级考核指标要求。

(二)不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6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55号),**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52号),文件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工作目标、改革方式,要求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苦性,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t;红河州工商局关于转发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监发〔20**〕70号)、《**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工作的函》(**市监函〔20**〕2号),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红河州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工作。

2.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

**市于20**年12月29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82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证照分离改革的推开,极大地促进了创业热情,截止2021年12月20日,**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0980户,其中:内资企业374户,注册资本(金)710324.70万元;私营企业4865户,注册资本(金)**13882.19万元,投资者人数7619人,雇工人数31379人;个体工商户35396户,资金数额399500.21万元,从业人员73302人;农民专业合作345户,出资总额29130.14万元,成员总数**461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6300户,其中:内资企业41户,私营企业846户,个体工商户53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4户。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云南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市于2015年9月29日,顺利启动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云工商企注字﹝20**﹞10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年5月整合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23号)、《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红工商企注字[20**]**号)文件要求,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再作为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202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8408份。同时,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外,同时每月还以函的形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做好监管工作。截止2021年12月20日,已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2期。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

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急剧上升,给注册登记窗口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我局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窗口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深入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改革新政的贯彻落实。

1.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和首次出资比例,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准入成本。202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公司登记698户。

2.稳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了双告知义务。目前,仅保留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28项前置审批项目和法律明确的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1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外,同时每月还以函的形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做好监管工作。截止2020年12月20日,已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2期。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严格执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0号)文件要求,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告知企业需要同步完成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共享信息填报相关事宜。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8408份。

4.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2021年5月27日起,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5.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注册,启用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并压缩企业注册时间。申请人可享受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用一网的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开办时间由原先的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为3个工作日。该平台有效地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功能,让多个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按需共享,实现高效运行、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监督、开放协同和韧性兼容等特色,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释放创业活力,提升办事效率,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地释放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红利。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442户,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登记企业160户。

6.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限制。放宽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设立种植养殖基地、在同一楼宇或同一市场内开设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放宽一址多照,突破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限制。允许母子公司、基金公司与其管理公司或出具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证明,即可利用同一地址设立多个市场主体等三个放宽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以最畅通的市场准入机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7.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和《云南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7﹞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并于2021年4月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优化注销流程,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渠道;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与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办理企业简易注销174户,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8.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传统登记方式的同时,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手机app,在线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等业务,并同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让最广大的创业主体充分感受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创业的制度性成本。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审核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开业登记1487户。

9.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21〕30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努力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

10.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定下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发〔20**〕83号)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t;**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发〔2021〕36号),实现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

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及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国家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勇气及决心,结合市场监管自身的工作职责,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对其中提到的创新监管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未来监管的新模式,新方向。

2.起草市场监管部门及全市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及方案,从市场监管部门开始运行,逐步推开。整合全市各执法部门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将监管对象进行分级量化,区分适用对象,分别采取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及双随机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并行检查,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达到监管效果最优化。

3.对于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全覆盖式监管模式,对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公示,并进行数据归集,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违法者收到惩戒,使合法者收到保护,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

科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监管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对抽查对象名录库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实行全覆盖监管,营造了服务发展、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2021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下发的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共有1306户,其中企业2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个体工商户1037户。通过抽查,255户企业中,未发现问题204户,有4户已办理了注销登记,有39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1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有3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有4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9户,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1.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以城郊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监管地区;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降压降糖药、血液制品、疫苗、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使用假劣药品为重点打击行为,1-12月对药品批发企业检查了5户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总数达到195户次,对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总数达到157户次。

专项检查主要开展了包括血液制品排查专项整治、疫苗使用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零售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等。共检查经营单位141家,督促37家单位进行了整改。

2.开展药品监督抽样和基本药物抽样工作。2021年共抽检药品31个批次,其中:基本药物10个批次、中药饮片21批次,被抽验单位涉及医疗机构5家、药品零售企业4家。经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5个批次的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涉案金额合计830元,已全部立案查处。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普法宣传,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

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监管对象法律意识,2021年,我局采取现场教学、视频会议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了《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学习。其中,针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共计3次,参训人员达440余人次;针对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共2次,参训人数为80余人次。通过培训学习,使参训学员进一步夯实了药学理论基础和药品管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药品从业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提升药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宣传模式,以2021年安全用药月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活动共接受咨询人数100人次,发放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相关宣传资料800余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用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2021年,针对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抽验,对5起经营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830元,共处罚没款2352.00元,没收不合格药品0.88kg(货值金额104.00元)。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5件案件均在**市门户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九、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21年我局共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暨收家治家工作座谈会3期,提升贫困户思想认识,强化其内生动力;组织54名挂联干部职工开展扶贫走访工作10次,为贫困户送去衣物、家电、粮油等生活必备品,货值金额3.77万元,切实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投入资金7.3万元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伙食等补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万余元、水泥90吨、化肥30吨,帮助挂联村及贫困户发展产业,改造危房、提升人居环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朋普镇团结村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义务植树活动,帮助发展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老年人协会自行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款2950元,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职能,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1.大力开展双打工作

以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外商投资三大领域为重点,重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60余户次,督促整改2户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件。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集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重点企业商户,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结合市场反恐维稳工作专项整治和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加强行业乱象治理,累计开展线索摸排190次,向市扫黑办移交线索5条,核查市扫黑办移交线索6条。

3.联合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集贸市场、河(湖)沿岸等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工作13次,查出无证无照经营户325户,引导办照229户,立案查处11件,发放宣传资料8400份。

十、认真落实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

(一)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

认真组织各类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一是加强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知识;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药械及保化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获证企业法律法规标准培训等。2021年共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8期2759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8次,累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万余份,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

(二)双零行动服务中小企业

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广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现代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经营的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深入推动辖区内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

一是加强对辖区内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企业认证档案、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管理体系相关的关键记录等,检查获证企业和认证活动情况,促使企业能依照认证标准和要求加强管理。二是组织全市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参加州局组织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开展企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实施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十一、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

我局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对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行政监督,要求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十二、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1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主办1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9件(主办3件,协办6件)。为加强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提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加大提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市监发〔2021〕33号),明确责任领导、督办领导、事项负责人,强化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和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有效推进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努力做到办理结果让委员、代表满意。对于协办件我局积极与主办单位联系,对于主办件我局及时跟进办理,主动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2021年,我局共主办建议1件、提案3件,办理结果全部为a类件,切实做到了面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十三、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我局未收到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未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十四、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在年度考评中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保证每年至少有1件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端正应诉态度,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努力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定期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强化党委委员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通过与法律顾问进行案件讨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应诉策略与技巧进行学习掌握,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21年,共处理行政上诉重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1件,起诉案件2件。

十五、严格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2021年我局处理完成行政复议案件2件,在复议过程中做到及时提交复议材料,认真处理行政复议。

十六、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费用核拨规定,落实行政赔偿责任。

普法工作月总结篇5

“八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__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八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八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__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__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__”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八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八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八五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八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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