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心得体会推荐7篇

时间:2024-01-07 16:25:02 分类:军训心得

在记录好心得之后,我们才能对生活有更多感悟,只有静下心来认真撰写心得,我们才能让自己的感悟有更好的表达,以下是尚华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信息检索心得体会推荐7篇,供大家参考。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推荐7篇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1

学习网络信息检索这门课程后,对其应用有了学习、熟悉的过程,从中得到了很多体会与心得。

透过对信息检索的学习,不仅仅让我真正懂得了信息检索的深刻涵义,更了解到怎样选取正确的检索词来构成检索策略进行检索。在实际检索过程中,仅需一个检索词就能满足检索要求的状况并不很多。通常我们需要使用多个检索词构成检索策略,以满足由多概念组配而成的较为复杂课题的要求。对于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关键词的选取,即检索词和检索策略的选取。检索词选的精确,不仅仅能够节省时间,提高检索速度,而且能够大大提高检索结果的质量,更容易找到自己所需数据或文献资料。

书本检索工具具有查阅方便的特点,但有时受出版时间的限制,往往不能反映最新的资料。期刊式检索工具能反映最新的资料,但由于篇幅的限制,又不能全面反映资料的历史资料。查找学科方面的专题资料,首选的是专业性检索工具,因为它反映的是本学科领域内的文献,专指性强,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要注意配合使用综合性检索工具。综合性检索工具能反映各个学科的资料,开拓知识面和视野。

现代学科之间的渗透很多,查阅综合性检索工具有时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尤其是国内的一些检索工具,往往采用分类进行编排,一些跨学科的文献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类目中,因此更要注意利用综合性检索工具。在检索中要注意将专题书目与综合性书目、专题索引与综合性索引、专业数据库与综合性数据库等配合起来使用。中文检索工具,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只能反映国内的研究成果,要注意充分使用外文的检索工具如ebscohost—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springer—verlag,worldscinet(wsn)全文电子期刊,获得世界上最新的研究动态。只有了解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才能使论文具有较高的水平。

学了信息检索后,我对自己想要掌握的知识来源都有了了解,在生活中,我能透过信息检索查到我想要的资料。这门课程真的让我受益匪浅,不仅仅仅因为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学习工具,还是一种当代大学生就应具备的很好的文化素质!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2

关于信息检索,我认为就是搜索、查找、并且对查找到的信息分析鉴别、处理然后挑拣出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资料。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务必要培养信息获取和利用的潜力。

信息是一种资源,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信息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日显重要,人们将信息资源,能量资源,物质资源统称为当代社会的三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完整的过程包括信息检索、分析与鉴别、处理以及信息发布等环节。

在“信息爆炸”的现今,如果按此刻的信息量衡量,我们一生闭门苦读也只能了解有限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务必要有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潜力,这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大学生潜力结构的需要,并且,要掌握一套较完整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方法。学习好对信息获取和利用潜力的培养,能够提高我们大学生的各种潜力,比如,很实用的适应、学习潜力。然后在实用的基础上,培养应用潜力,比如实践、管理、表达、分析、观察等等。在这个基础上,在潜力结构的最高层,就是培养我们的研究创新潜力。在这些潜力中,在独立作用的同时又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从而组成有机联系的潜力结构。有了这些潜力结构的纲领,我们就要根据这些步骤,来完成对信息检索课与信息潜力的培养。

有了这些明确的框架结构,我们就很有目标性的学习。这能够培养我们的实用、应用甚至研究潜力、。这些潜力在我们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至关重要,不但是我们的一门课程,还是我们人生远航的帆船。

在信息爆炸式增长的年代,如果我们所学专业知识只是来自课本或课堂笔记,那么我们的知识将永远不会超过我们所用的课本和老师教案的水平。我们要想成长为参天大树,务必要在前人的基础上,争取创新,提高自身获取信息的潜力,集思广益,获取百家之精要,然后对其做处理,就比如说对一些文献,我们不明白哪些对我们此刻有用,但我们利用一些高科技工具,能够对信息、知识、情报和文献做处理,选出我们需要并且有实用的需求。对一些资料价值的衡量,务必要透过这门课程来学习,并且熟练的掌握才能把如海水般的文字、音像、图画、符号等等超多的信息,多化少,粗化精,精益求精,选出我们最需要信息的核心,这都少不了我们对这门检索课的学习,而且务必掌握。

现今是多元化信息爆炸年代,对于分析现有信息是一门必修课,不但是在课程,在人生也是一样,我们要分析做一件事的好与坏,价值是多少,都需要我们查阅超多的资料,对于各个方面都要做很细心的分析,思考,如果没掌握这门检索课程,对于我们以后人生的生活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以后的路能够更加平坦,少一些曲折,崎岖,尽量少走弯路,务必对社会上各个方面的,不论是经济,政治,或者是实事,生活方面都有所了解认识,搜索必不可少的核心信息,就能够省时省力。

兵法都将,天时地利人和,我们学会了信息检索,学会了分析各个方面的信息,就掌握了天时、地利,对于人和,这就需要自身的修养,仍然需要借鉴古人那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由此可见,信息检索不但对于学习,生活有必不可少的作用,还对我们修身养性也有不可缺的重要性。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3

文献信息检索,广义上包括文献信息的存储和检索两个方面。存储是指对必须数量的揭示文献特征的信息、或从文摘中摘出的知识信息进行组织、加工整理并将之存储在某种载体上,编制成为检索工具或组织成检索系统。检索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利用必须的检索工具和检索手段,把需要的文献线索或知识信息从检索系统中查找出来的过程。存储和检索是好处不同却又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过程。存储是进行检索的前提和基础,检索则是存储的逆过程,须按照存储的同一思路、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检索效果。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与信息是巨大的社会财富,能够说,及时有效地获取并利用必要的知识与信息是当今社会激烈竞争中制胜的关键。这是高等学校学生务必练好的本领,也是我国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知识与信息往往记载在文献之中,因此高校学生务必善于检索与利用文献。而文献信息检索课程正是这样一门培养学生自学和独立研究潜力、树立信息意识以及提高图书馆文献使用率等知识的教学课程,其重要好处不言而喻。

1)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理念联合国一位官员以前预言:“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方法的人。”文献信息检索教育能够有效地解决学习技能和方一法问题,因此它具有战略性的扫盲好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礼貌成果在迅速积累和扩充。高等学校只有在重视专业基础知识传授的同时,注重引导学生自学,加强自学潜力的训练,才有可能让学生在今后的长时间内,不断汲取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从而具备创新精神。相关资料显示,大学毕业生一生所用的知识,只有10%左右是在学校获得的,绝大部分要在工作以后不断地学习,理解终身教育。终身教育思想的核心就是持续不断地自学和进行独立研究。以培养大学生自学和独立研究潜力为重要目标之一的文献检索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最近若干年,在我国很多高等学校已初见成效。

2)培养学生信息意识现代知识与信息的增长速度十分惊人。全世界平均每小时有20项发明,平均每一天有6000一700。篇科技论文发表,平均不到一分钟就出版一种新书。此刻一个专业人员一辈子只能阅读其专业文献的5%。这还是建立在充分掌握检索技能的基础之上的。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树立信息意识显得空前重要。高等学校对学生实行文献检索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

3)提高现有文献资源的利用率我国高校图书馆目前藏书总共大约有2亿册。我国高校图书馆一方面因资源不足拒借率很高,而另一方面现有资源使用率又很低,许多高校图书馆文献实际使用率只有30%左右。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实际上是进行学习研究中的资料准备。

只有树立起情报意识,才能更好地学会检索资料,就有可能进行切实认真的而不是一般性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和国外、过去和此刻、前人和今人所从事的研究及其所产生的学术成果,才会产生超多的文献需求,才能顺利找到这些文献。某高校图书馆做过统计:上过检索课的班级与未l过检索课的班级在同一时问内,电子文献的点击量,前者是后者的5倍,图书借阅量前者是后者的1.5倍。文献信息检索课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基础课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既给高校文献检索课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务必重视文献检索课的地位,明确文献检索课的培养目标,全面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使他们的学习和工作潜力得到提高。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4

九天的紧张的培训结束了,我对这次培训很满意。这次现代信息技术教师培训,为提高教师的自身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都要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加强基本功的新修炼,才能不断的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才不至于被社会淘汰。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今后的教育教学方法产生极大影响,感受到教学工作的艰巨。同时对我各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现在已不只停留在课件的制作上。使我认识到做为一名教师应积极主动吸纳当今最新的技术,并致力于把它们应用于课堂内的教与学活动中,在第九天的培训中我深深的体会到:

1.观念上的更新

本次信息技术培训虽然只有短短九天的时间,但是每一天的培训都使我在观念上有一个更新。计算机的使用在往常对我而言就是一个进行文本操作的工具而已,本来我平时也不太注意对计算机技能的学习,总是有了问题就打电话求助,从没有想过要自己去掌握这样的技术。

2.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教育系统本身的需要

在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信息日益成为社会各领域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在教育系统中,教育信息则成为最活跃的因素,成为连接教育系统各要素的一条主线;而教育系统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由教育者把教育信息传递给受教育者。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教学过程是一个教育者(主要是教师)对教育信息的整理、加工和传播的过程。教师是这一过程中主要的信源和传输者,在教育信息的准备和传递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教育系统本身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

3.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需要

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者具有的特征。在信息社会,一名高素质的教师应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练运用信息工具(网络、电脑)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组织、运用;通过网络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交流,在潜移默化的教育环境中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这些素质的养成就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才能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信息素养成了终生学习的必备素质之一,如果教师没有良好的信息素养,就不能成为一名满足现代教学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

九天的培训,短暂的学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相信教师教育将是不断探究,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自我的永远研修平台。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5

在学习了六次信息检索与利用的课程以后,才知道我们在信息网络下,学会和掌握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技能。我们每天生活在信息满天飞的环境下,如果能筛选提炼出有价值的资源可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情。否则我们会淹死在这乌云密布的信息世界里的。所以,学习了信息检索与利用的课程以后,我们少走了很多弯路,基本学会了检索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搜索范围和搜索时间。

从我们接触网络以来,我们就养成了“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的习惯,因为它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我们最钟爱的搜索引擎。它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每一天我们都会和它接触,它带给了我们丰富的各式各样的资源。在它的内部,包含了百度学术、百度预测、百度文档、百度百科等的子引擎,满足了用户各种不同的要求。当然,除了百度,其他的搜索引擎也应运而生,向谷歌、360、ie等等,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喜欢的浏览器,当然,他们的原理都大同小异但是在细节的设计上还是有区别的。还有就是在考证热的大学时代,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的学习模式已是广大学霸的秘笈,所以,在网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在线模拟考试的系统是必要的,比如:维普考试服务平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教学素材资源库。在里面可以弥补在书本上的不足与缺漏,提高学习效率。在学习之余呢,听听一些公开课,就像是平时加餐一样,把他们当作吃一样,不能少,比如:网易公开课、新浪公开课就是一些优秀的公开课网站,里面内容广泛,总有一个你喜欢。在里面有各界成功人士的讲座、有各种生活常识的普及等等我们不知道的世界,所以在休息之余,进到里面学习绝对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在写论文这块儿呢,那么搜索的范围可就广了,众所周知的是1999年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的中国知网(cnki),里面涵盖了我们需要的论文样本,可以模仿着写。但是除了这个还有其他的,比如:万方、维普。这几个收录论文的数据库真的很有用。最后就是网络安全的问题,这也是经久不衰、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不能做到完全避开危险,但是我们可以处处防患于未然,比如在电脑上安装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毒霸,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趋避一些风险的。下载应用软件也是要讲究技巧的,无论在那个浏览器下载,

点进去都得注意一下细节,比如软件本身的大小、位数等信息,一般都会有几个下载地址,那么我们也不知道哪个正版,所以就得一个个点击去看它的下载信息和之前看到的软件本身的参数是否一致,如果相差甚远就一定不是正版,我觉得这个对我的帮助很大,以前我都是盲目下载,不行就卸载。

对于现在的学习了信息检索的'感受,应该是不言而喻了。尽管,我并没有学得很好,有很多的东西我都不懂,但我能从中感觉到许多的东西,那是自己需要长时间学习或是自己长时间都不好学的东西。然而最获益匪浅的应该是关于学校的图书馆的使用,明白了一点,图书馆的文化就是大学里文化的大部分,是最大于有别于高中学习的特点。我明白得更深的便是关于信息检索的那种应有的气氛和氛围、素质。我很喜欢信息检索,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学习工具,还是一种很好的文化、素质技能,使自己应该具备的!信息检索是一门非常实用的科学,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值得去研究、去实践、去摸索、去积累……信息全球化的今天,摒弃闭门造车的思想,与整个社会去接触,去交流,才能更好的提高我们的整体能力,可以说信息检索会陪伴我们一生,我们也将受益一生。虽然这门课程已经结束了,但是我不会停止对信息检索的探索和研究,在检索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检索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检索技巧和方法,做检索的主人。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6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一、客户请求权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银行在合同法上负有保护义务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二、银行抗辩权分析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三、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四、防范措施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信息检索心得体会篇7

今年寒假我有幸参加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网上学习的重要和快捷。在培训学习中,我对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厚实文化底蕴、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提高了思想认识、提升了学习理念、丰富了专业理论,现总结如下:

一、通过培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

通过此次培训,我更清楚地知道了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以前往往只局限于一根粉笔、一本书的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适用于今天的教学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教育发展对我们教师的要求。网络研修,好处多多。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即时性,有利于我自主安排学习,减少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快捷性,有助于我提高学习和实践应用的效率。可以说网页学习的互动性,有助于我和众多教师及时学习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通过培训,提升了现代教育技能。

原来,我对于计算机方面的操作只是停留在一些基本的层面上,例如在文档中完成一些文稿的撰写。通过这次光顾我们的国培学习网页,如今,我已经能够熟练的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方式的操作,编辑出自己较理想的电子稿件,发送给同事和学生。能利用自己的博客与同仁互自己的一些学术上和某些思想上的见解,对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培训中学习网页,填补了我计算机操作知识的空白。

三、通过培训,夯实了专业知识基础。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首先应该具备的就应该是全面系统的学科本位知识。以往,我只是研读一些与思想政治有关的资料,习惯于积累一点一滴的知识素材。现在,有培训学习网页了。在这里所有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科学系统,有标可依,有律可循,学习起来方便至极。这个学习页面的课程设置,突现了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特色。在这个学习页面上,通过老师引领,帮助我进一步领会了新课程的教学理念,让我对语文教学有了深入的理解与思考;通过参与学习、反思体会,帮助我认识并掌握了语文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并且能够有效地运用到自己的实际教学中去。

此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把学习到的网络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不断充实自己的教学方法和业务能力,使学生们变“苦学”为“乐学”,给初中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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