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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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1
在摘帽不摘责任上“送一程”。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在摘帽的同时,把脱贫攻坚的“责任”也随之摘了,出现了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干部精力分散的现象。要知道贫困的帽子决不能“一摘了之”,更要有后续的巩固举措。摘帽不摘责任才能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要坚决摒弃“到站停车”、“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懈怠思想,坚持重心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力度不减,继续把脱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扎扎实实巩固好脱贫成效。
在摘帽不摘政策上“送一程”。好生活,靠的是党的好政策。一系列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政策无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来说,摘帽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依然存在,由于受历史条件、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原因,贫困地区、贫困村脱贫后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发展期和提升期。在这个关键的过渡期,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也不能“一走了之”,各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更不能“打折缩水”。摘帽不摘政策,才能让脱贫攻坚更有底气。要始终保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对于刚刚脱贫出列且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要继续给予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切实提升脱贫成色,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反弹。
在摘帽不摘帮扶上“送一程”。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对于一些深度贫困地区来说,脱贫摘帽并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还有可能存在返贫的风险和隐患,要在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政策、帮扶举措上继续用力、持续发力。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绝不能“亡羊补牢”。对于广大帮扶干部来说,在“脱贫摘帽”以后,决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松口气”,始终绷紧帮扶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继续坚守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和“第一线”,保持帮扶工作持续性和连贯性,用共产党人强烈的使命担当扛起“扶上马、送一程”的责任,为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站好帮扶这班岗。
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2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宣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学习英雄模范、争当“时代楷模”重要指示精神,在重大时间节点,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开展“时代楷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唱响新时代英雄赞歌,让“时代楷模”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时代标杆,构建起定位精准、多方配合、社会联动的重大典型发布流程,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全媒体传播矩阵,持续用榜样的力量、楷模的风范带动全社会见贤思齐、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之前已推出100位“时代楷模”先进个人或优秀集体,“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援宁群体”是第101个“时代楷模”。这也是对广大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的激励。
向“时代楷模学习”,牢牢把握精准。打好脱贫攻坚战,成败在于精准。援宁干部深入推进精准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要求,扎实做好了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不搞大水漫灌,不搞“手榴弹炸跳蚤”,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扶贫到点上扶到根上。
向“时代楷模学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援宁干部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育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培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各级党员干部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不要包办代替和简单发钱发物。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援宁群体”的先进事迹,牢牢把握精准方略,注重贫困群众激发内生动力,必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4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5
国务院扶贫办今天(30日)发布,2021年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一是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投入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各级财政投入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衔接要求相匹配。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强化产业支持、就业帮扶,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扶志扶智,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
二是规范提升好脱贫攻坚创新性工作
加强扶贫资产、扶贫小额信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扶贫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完善好东西部协作机制
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保持资金投入力度和干部人才选派交流力度,加强劳务协作、产业协作、消费协作。
四是有效衔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抓好政策衔接,落实好中央政策文件,立足实际对本地区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完善。抓好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深化细化具体措施。抓好产业帮扶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抓好就业帮扶衔接,继续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持续改善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抓好公共服务提升衔接,持续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抓好重点县衔接,国家层面在西部地区原深度贫困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各地确定本省的重点县,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抓好考核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关于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篇6
近段时间,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等一系列精神的学习,让我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有了更进一步地理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体现,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虽然通过“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多年来的普法工作,社会的普法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我们基层干部对相关法律的掌握还是一知半解,更谈不上熟练运用法律。近年来,基层巨大的维稳压力更是折射出群众在维权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和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依靠公然犯法等“办蛮”行为来吸引公众眼球,借以表达诉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对社会的普法水平进行本质性地提升。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在盐渠乡红岩村发生的一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叫“黑汉”的村民,因与他人打架入狱刑满释放回家务农,同院坝村民黄成军认为“黑汉”是劳改犯,内心非常蔑视他,经常性对他进行言语欺侮,强行占用“黑汉”清理打扫的多年不用的集体“红苕窖”,“黑汉”提出适当补点工钱也不予理睬。黄成军还到处扬言,“黑汉”就是劳改犯,没人会帮他出头。由于以前我们社会确实对劳改释放犯存在着蔑视心理,“黑汉”认为没人会帮助自己,长期受黄成军欺侮,终于有一天忍无可忍,趁黄成军夫妻下地干活,用锄头将黄成军的独子打昏死。后经过抢救,刘家孩子命虽然保住了,但也成了半个植物人,“黑汉”也因此重新被判刑进监。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的相对独立特性,改变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人治”管理方式,将个人意志、决策失误等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的觉醒,“人治”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得人心,“人管人”是一条激化社会矛盾的死路,只有依靠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实现制度化管理,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所以“法治”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