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工作计划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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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1
为加快推进清洁土壤行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部署精神,以全面实施清洁土壤行动为落脚点,以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为主线,以理顺和完善机制为保障,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为如期完成清洁土壤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xx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4处疑似污染场地排查,配合上级部门基本建成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主要农产品产地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机制、协调机制和重点工程跟踪机制基本健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全面启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重点防控区和重点企业治理,完成重金属排放年度削减任务。实施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完成32家重点企业达标创建,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试点推进污泥转运刷卡行动,推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行动,基本解决行业性和区域性废塑料加工污染问题。完成全市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为识别和预防化学品对土壤污染风险打好基础。
(二)加快完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监控。针对主要农产品产地,以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固废填埋设施周边,试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长期定点监测。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试点协助上级部门建立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三)积极推进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程。健全疑似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掌握疑似污染场地数量和分布,建立分级、动态的清单式管理机制。年内启动至少1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围绕贯彻国家和省里场地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会同国土、建设和工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和职能部门的分工方案,全面推行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制度。要结合污染场地排查结果,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建立重点工程跟踪制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
(五)加强清洁土壤行动的督查考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工作,加大清洁土壤行动进展的指导检查,加强重点工作的定期盘点回顾。上级环保部门将对各地的清洁土壤行动进行抽查、督查,将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将清洁土壤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满足桐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xx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桐生态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水质交接断面考核合格以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明显下降,饮用水源水质稳中有升。
(二)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与重金属污染减排完成xx市下达指标。
(三)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稳定达标。完善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启动50头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工作。测土配方施肥完成xx市下达指标。
(四)环保基础设施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到市域所有集中居住小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8%以上。
(五)生态修复
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公益林优质林分建设完成年度任务。
(六)监管能力
实施运河水厂(果园桥水厂)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乌镇断面、乌镇北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启动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国家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关停与搬迁工作。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制革、印染、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落实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 实施重点行业整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完成我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及重点防控企业的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3. 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加快氨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实施钢铁、水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皮革及其制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 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80%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0公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脱氮除磷设施配套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5%以上。
2. 加强进水监管。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在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 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处理厂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 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创建xx市级生态村9个,xx市级生态村20个。
2.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启动50头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3.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河塘水产养殖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
4. 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清洁化生产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5. 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整治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面60%以上。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垃圾的清理,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集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对全市县级河道和各镇(街道)及以下级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并进行生态护岸建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营运挂浆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正常工作。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 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林木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2. 加强湿地保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河沟池塘或改变其用途。严格西片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启动白荡漾湿地工程建设。
3. 实施水生态修复。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积极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河网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 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污染源,杜绝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等活动。
2. 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巩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成果。
3.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已建运河水厂(果园桥水厂)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地自动站运行正常。积极推进乌镇北断面、乌镇断面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4. 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还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附近的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2
一、严把环管审批和总量控制
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抓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团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做好**年度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及其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认真抓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将召开企业环保和团场环保工作季度联席会议作为常项工作抓紧抓好,作好**年度减排项目的梳理、资料的整理以及对接和减排量的核算等工作;做好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整体验收,验收不能如期完成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开展对**市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市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季度对**相关风险源、放射源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年将对去年国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国控企业(气)包括天业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南山水泥厂、天富热电股份公司供热分公司;国控企业包括石河子天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非重点企业:新疆如意纺织有限公司。
三、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水平高的监察执法队伍
狠抓监察执法队伍的内部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细化职责,健全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继续抓好环境监察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并参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再学习、再培训。继续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全市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克服不利因素,全面、准确、足额做好**年度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做好日常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加大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列入限期治理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早计划、早部署全市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矿山、旅游区及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做好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12369”环保投诉信访的调查和参与处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石河子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环境监察机构;参与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认真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水环境质量监测5、7、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3次;湖库水质监测5、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农排渠水质监测监测时间为5、10月,数据上报时间为次月*日前;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时间在每个监测月的**日进行,数据上报时间为当月18日之前;水源地年度供水量和服务人口统计数据上报时间为**年1月20日前。地下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分别在2、5、8、11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1、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日报数据和24小时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在每日13点前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半年、年度巡检报告分别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2、噪声环境质量的监测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在每季度第二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在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在6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3、酸雨监测
月报数据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季报数据于每季结束后5日内将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12月5日前上报本城市年度酸雨质控工作报告。
4、沙尘暴应急监测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在1——6月开展沙尘暴连续监测,其它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
5、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每月*日前将上月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率监测数据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区站的具体要求对土壤的八大离子、盐渍化、矿化度、养分等进行常规监测和分析。
五、做好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确定的国控企业名单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和区控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
2、根据石河子市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名单对国控、区控污染源中已安装并联网的自动了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及日常比对监测。
3、对自治区**年度进行减排工程建设的重点减排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六、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总排污口的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一般污染源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医院废水的监测。医院废水监测的频次为一年1-2次,
七、质量保证工作
按照《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巡检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so2密码样考核和每季度一次现场巡检,并编制本地区城市空气自动站半年、年度巡检总结报告和环境质量分析季报、年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质量体系文件运行。进一步扩大监测工作面,做好**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摸清各类污染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环境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年监测季报、月报(简报)的编写工作。
十、环境统计、城市定量考核
认真完成环境统计的年报、季报、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季报在次月的5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的1月底前上报。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求监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一篇监测信息,以被网上录用为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和排污申报监测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强化宣传方式,引导师市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责任心。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的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二是组织专题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倡导“人人关心环保、建设美好家园”的理念。三是以街道社区、学校为重点,大力培养居民和青少年的环保价值观和环保道德观。四是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
十三、认真抓好全局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觉悟。做到周五下午政治学习雷打不动,使全局工作人员了解当前的思想方针,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大力发展优秀青年和干部职工的党员培养输送工作,为党内输送新鲜血液;制定局内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通过各类监测技术培训班,使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组织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法规、标准、条例、规范等,掌握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3
一、高度重视,继续认真落实扶贫工作
为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十分重视,专题研究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为做好 年对口扶贫工作创造了条件。我局将继续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部门将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由消除贫困为主转变为解决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目标的要求,结合贫困户实际和国家现有扶持政策,着力落实各项扶贫措施,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实现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结合“挂包帮”活动,做好调研,完善措施
1.根据《20xx-2012年对口帮扶任务分配表及联系人员名单》计划和安排走访、慰问对口帮扶贫困村,及时联系与沟通当地村委会,做好调研工作,掌握贫困村实际情况,制定扶贫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保障。
2.帮助贫困村群众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提高素质、增强发展的信心和能力,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发展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3.深入农户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落实干部帮户,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4.合理安排帮扶物资。今年预计投入2万元扶贫资金分别用于帮助贫困户学习科学技能和技术、慰问贫困户、资助贫困学生和购买大米、油等生活用品。
三、加强领导,确保扶贫工作按期完成
1.定期召开扶贫工作协调会,完善扶贫内容,更新工作措施。
2.加强与扶贫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和物品到点到位。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4
一、按照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及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1、利用环境日、地球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参加地区环保局组织的“六五”各项活动。在党校讲环保课1次,在各中小学校讲环保课2次以上,同时开展其他活动。2、完成依乡560户,尤镇380户,新和镇100户沼气督促落实工作。
3、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一个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得到批准。
4、撰写生态调研报告1篇。
5、完成有机产品基地的申报工作(①粮油金贸公司10000亩水稻认证。②畜牧局10000只有机山羊肉认证。③排乡20xx亩葡萄认证)。
6、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以政府的名义依法下达详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企业。
7、县政府下达辖区内年度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环保局负责督查年度辖区内被列入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所有治理项目的实施,治理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运行。使县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8、按照地区环保局阿地环字[20xx]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要求本年度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并做好预审或审批工作。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
9、本年度辖区内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全部执行“三同时”,“三同时”执行率100。
10、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的预案和其它重点污染源预案。
11、开展一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20企业强制性生产审核试点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5
20xx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紧扣自治区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战役,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提高企业、社会环保自律能力和意识,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
(一)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认真推进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督查和考核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好机构改革任务,以新常态引领环保的新实践,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开展污染源普查,完善环境基础资料。
按照区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国家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核。
(三)强化环境执法检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新法赋予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强制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并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检查的灵活性。主动与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动,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强有力的惩处手段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和环境失信企业黑名单,进一步提高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力推进企业污染防治、污染治理。
(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
加强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和自主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制定自主性监测方案并备案,定期对自行监测公开结果。配合区、市监测站做好全县国控重点源、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水预警监测井、土壤监测、噪声敏感点监测并及时公开,按时公开县域空气质量状况。加强环境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以“大练兵”为抓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案卷点评、实地调查、勘查等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各项工作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火电、水泥、钢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销改造,重点实施中宁锦宁炭素烟气余热利用及烟气脱硫项目、中宁发电公司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暖公司20吨以上城市燃煤供热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天元锰业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兴鑫冶金、源林生物、宁华工贸和华石砼业配套除尘设施建设、原料堆场粉尘治理等,进一步减少工业大气排放。继续加大南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建设中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石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项目,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宁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宁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排污许可,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落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等专项规划。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环评服务跟踪,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支撑保障。重点促进20xx年3月份集中开工项目的环评服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七)认真做好“中宁县国家区域生态建设与考核”推进工作。
按照自治区批复我县“国家区域生态考核方案”,指定20xx年详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项目方案,认真组织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升中宁县区域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八)拓展环境保护宣教思路和途径,着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有效利用电视媒体、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环保宣教覆盖面。探索和创新环保志愿者社会组织,搭建政府与群众对话平台,拓展群众诉求渠道。深化与传统媒体合作,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和生活常识的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宣传环保公益先进典型等;深入开展环保宣教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营造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6
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 “三个年一战役”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成效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完成芗城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编制完成“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图”,“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图”。划定芗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5.44平方千米,二级管控区57.69平方千米,总保护面积63.1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3.9%。
(二)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
今年,环保部组织技术评估组和考核验收组对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测民意等方式,对芗城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芗城区于7月份通过技术评估,10月份通过考核验收。
(三)牵头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牵头落实《芗城区20xx年生态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芗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动加强与17个相关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跟踪督促全区53个生态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投资33.9339亿元。截止11月下旬,共完成投资38.042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2.11%。
(四)推进流域整治
一是落实责任。按照《芗城区河长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和《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河长、河段长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二是狠抓“五小”整治。贯彻落实《芗城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流域内造纸、化工、电镀、食品、废塑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截至11月初,共排查重点水污染企业36家,现已整治关闭企业14家(9家废塑料加工厂、3家有电镀厂、1家甲醛、1家油漆生产厂),停产4家(1家制作酒槽的加工厂、1家酸洗、1家食品、1家木制喷漆)。三是抓好河道清淤整治。上半年,共投入资金约3700万元,用于三湘江等流域的河道清淤工程,共整治河道10公里。四是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加强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的采样与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水质情况,对指标超标的点位,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和指导有关镇(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质达标水平。通过采取多种措施,1-11月份辖区内的一水厂、二水厂和金峰水厂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分级审批规定及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截止11月底,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72个,发放排污许可证49份,审批夜间及午间施工许可81件。
(六)落实总量控制政策
一是继续抓好国控企业总量减排督察。督促漳州西区污水厂和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11月底,西区污水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量742.86万吨,日处理量 2.436万吨,日平均负荷率为 121.8%,预计cod削减约1251.15吨,nh3-n削减约108.87吨。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so2削减约3106.4吨。二是加强养殖总量控制与污染整治。(1)严控生猪养殖总量。深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严把生猪准入门槛,严控生猪养殖总量。(2)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局针对辖区内已通过验收的32家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户)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1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立案处罚12家,处罚金额约20万元。其中对1家屡次超标的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2家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
(七)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我区工业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交通干道周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现象。二是加强联防联治。与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治理污染扬尘问题,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截止11月份,我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5天,优良天数325天,轻度污染天数1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01%。
(八)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清水蓝天”第二期和第三期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夜间、周末时间,实行日查夜查,晴天查雨天查,多方位多时间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区污染企业开展突击巡察,成效显著。共查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7家次,移送司法刑事案件1家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
二是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在去年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安排专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加快清理整顿和处置工作,截止20xx年11月底,114个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整顿完成(其中14个未批先建和100个已批未验项目)。
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方案,完善企业一厂一档的资料录入,截止当前,共录入287家企业档案资料。同时,根据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24家企业,对其中3家问题企业已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查处违法企业力度大。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截止目前,共处罚企业39家次,处罚金额135.2650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家。下达整改通知61家,查封扣押18家,环境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起,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环境违法移送刑事案件3起,拟移送刑事案件1起。
五是抓好“危废”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27家产废企业进行培训,并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同时,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危废产生企业28家次,依法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立案处罚8家,查封扣押3起,取缔非法小作坊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2家。
六是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强与有关部门、镇(街道)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20xx年,芗城区计划淘汰黄标车1795辆,截止11月30日,我区已淘汰黄标车1547辆,占今年任务数86.18%。七是重视环境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24小时投诉电话专人接访,并针对调查取证难的特点,采取超常措施,搞好取证工作。截止11月底,受理信访案件226件,其中水环境投诉件49起,大气环境投诉件138起,噪音投诉件30起,其他投诉件9起,12369环保投诉平台共接到投诉113起。八是依法征收排污费。落实排污费收缴有关规定,截止11月底,170家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申报,共征收排污费469.6425万元。
(九)加强环境宣传,落实挂钩帮扶
一是开展部门挂钩计生“三结合”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对接开展浦南镇吴浦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挂钩工作,并确定5户计生贫困户为计生帮扶对象,结合计生帮扶对象实际,主动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计生“三结合”、“挂一村,帮五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主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局领导班子7人到天宝镇田寮村,开展精准扶贫对象的走访和慰问,了解扶贫对象的诉求,并结合各自扶贫对象的实际,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我局扶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第二十五届元宵灯谜会猜活动以及第45个“环境日”,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截止11月底,我局在芗城信息报送22条,被采纳5条。报送海都报1条,被采纳1条。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严格项目环保审批。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审批关,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审批任何淘汰落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生产。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及“三同时”制度。对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审批,坚持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批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新增排污口。二是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现场指导,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xx〕24号)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和时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对需要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大跟踪联系和协调力度,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报批工作。四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所审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抓好国控、省控企业的总量减排工作,发挥减排效益。二是敦促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全面落实初始排污权的交易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四是协同农林局抓好规模化畜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继续加大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河长责任制落实,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以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水质断面考核为牵引,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措施,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强有力推进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转移联单管理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的建档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要求企业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六有”,即“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自觉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条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废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按时有序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漳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20xx年完成179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余下的965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加大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黑烟的整治力度,确保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七)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八)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抓紧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前谋篇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融入到芗城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成果,着力抓好工业、农业、家园和旅游四大领域的生态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创建水平。
区环保局工作计划篇7
在局党组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股实际情况,20xx年全股同志共同努力,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元至11月份,审批股审批建设项目313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12份 “固废与噪声”验收88家。在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的前提下,按时办结了窗口受理的所有项目。
二、主要具体工作
1、协助大队及各中队做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工作与 “固废与噪声”验收工作。
2、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与省市搭建了三级十通网上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便民,高效服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已分别由法定的60、30、15个工作日压缩到20、10、5个工作日。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了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信息公开。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档收集备案工作。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20xx年工作计划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做好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口,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整体规划项目环评审批,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