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买卖合同5篇

时间:2024-03-10 12:30:36 分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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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买卖合同5篇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篇1

卖方(甲方):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

买方(乙方):

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号栋厂房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厂房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政府命名的位置为:具体位置为:

2、厂房占地面积498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共四层。厂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相差5%,甲乙双方互不补差价,差额面积超出5%的由甲乙双方按购买平方单价互补。

3、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交易的厂房产权清晰,甲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厂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及法律纠纷,甲方未使用该厂房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若甲方保证不属实,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厂房成交价:万圆整(万元)。

三、付款办法:

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贰佰万圆整(200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同时将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付予乙方保管。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向乙方借用。

在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六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万元(500万元),余额在甲方协助乙方领取到房产证后六日内付清给甲方,甲方对乙方领取房产证有负责到底的义务。

四、厂房的交付:甲方收到首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土地出让金、建安税费等一切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厂房的共有人只限于本合同中甲方列明的二位股东。

3、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厂房现状交付予乙方,电梯及水电、消防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并安装。

4、厂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若甲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甲方负违约责任。

甲方办证及过户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厂房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到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厂房,每推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厂房以已付款总额成交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余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合同废止,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的50%。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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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篇2

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单位共管账户”产品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提供监控服务。【使用说明:此处填空可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为订金、预付款、货款、土地转让款、劳务费、股权收购款、项目资金等。】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监控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监控账户

2.1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账号:,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监控资金的支付

4.1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受托人可对监控资金进行支付:

4.1.1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乙方申请支取监控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请公函及以下第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使用说明:应完整、准确填写单据种类、名称、单据应记载的当事人、单据出具机关、其他关于单据的相关具体要求。】

4.1.2.1发票

4.1.2.2税单

4.1.2.3提货单

4.1.2.4报关单

4.1.2.5营业执照

4.1.2.6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1.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2.9转让协议

4.1.2.10项目批文

4.1.2.11其他证明文件:。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1.3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甲方承诺,监控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5.5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控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控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不可抗力

9.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其他约定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

第12条其他

12.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____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

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________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址: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篇4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 路___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____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

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

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____月____日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xx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篇5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____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____路____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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