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6篇

时间:2024-04-23 09:26:01 分类:工作报告

实践报告的制定必须要建立在是认真分析实践情况之后,在写实践报告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将具体的问题做好分析,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6篇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1

这是一个青年的时代,青年强则国家强,中国的梦从青年开始,青年应该敢于有梦、敢于追梦,更应该学会去圆梦。为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切实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赴焦作美丽河南实践团队进行了此次下乡活动调查。

调查主要围绕了解当地基本情况;随机采访当地居民对水资源环境保护、自然灾害预防等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调查当地化工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了解周边村镇居民对化工企业污染排放的意见;了解当地村镇办事处对环境治理的规划;亲身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捡垃圾、植树造林等几个方面展开。

7月4日,我们下乡的第一天。刚来到村庄时,感觉那里的生活条件不是太尽如人意,陌生的环境让我们每个队员的心里都有点小小的紧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便开始慢慢地适应了这陌生的环境,也慢慢地喜欢上了这里的宁静,喜欢上了和土地亲密接触的感觉。由于这是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我们的生活阅历还不是太成熟,会承受一些或多或少的心理压力,同学们都有点措手不及。但是,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磨难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慢慢地成长,我们才可以学会怎样去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在我们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每当想起这些经历,我们都会记得我们曾经在一起努力奋斗的日子。

起初我们对当地居民生活的环境进行了调查,发现周边有许多村民都没有将垃圾分类的习惯,并且在对土地施肥时经常过量,许多土地都已出现了板结现象。同时他们还反映周围的一些工厂经常排放出一些呈黄褐色的废水到村边的小河中去,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经过我们的初步分析,这可能是重金属的排放超标造成的。随及我们团队在队长的带领下做出了讨论,既然农民伯伯提出问题来了,我们就要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最后队长决定去实地查看一下小河的污染情况,然后根据河流的污水源去访查一下那些可疑的工厂。

于是,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我们对焦作周围的环境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了解到当地有几家工厂的排放物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对当地环境的土地和水资源产生了严重的的影响,于是我们专门去走访了一些当地的工厂,将一些关于当地人民反映的一些问题对他们进行了一一询问,最后那些工厂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加强监督,并承诺会还给当地人民一片纯净的蓝天沃土。同时我们也对当地人民进行了一些保护环境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告诉他们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对那些排放不达标的工厂进行监督,将垃圾分类处理,并建议他们要合理的对土地使用农药、化肥等。保护土地,爱护环境。期间,我们还积极的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转变当地群众的思想观念。

这段时间里无论是对当地民众的走访,还是对企业的访问,我们都力争以高质量、高标准去完成,虽然过程辛苦,但是我们都很开心能够以一个团队的形式一起奋斗。从中我们感悟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收获的同时也越来越意识到我们才识的疏浅,我们的能力还必须不断的提高。在一片愉快的气氛中,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了。在这期间我们每天都会总结,每天都在进步,大家都在为做好这次三下乡活动而不懈努力着,拼搏着。

“孩子你们还会再来吗?还会再来看看奶奶吗?”这是在一次走访过程中我们将要离开时一位老奶奶对队员们说的话,那一瞬间我们都沉默了,其中一个女队员不知怎么的泪水瞬间就滴落下来,接着我们队长便说:“奶奶我们以后还会再来看您的,您放心”。其实我们在下乡期间每个人都尽力的为老人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坚决不为他们带来不便。我们还会和那些小弟弟小妹妹们一起玩耍,做游戏,几乎每天晚上我们都会和那些老人们聊天,听他们讲关于他们那个年代的一些神奇而有趣的故事。最后在我们离开的那天,我们还把我们生活的那间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将被单、褥子等都洗好,叠放得整整齐齐。离开时,为了不让老人们担心,我们每个人都在尽力地克制着不让泪水从眼眶中流出来,但泪花还是闪耀在眼眶边。

我们团队的每一个人在晚上睡觉前都会拿出纸和笔,一起熬夜写稿,写下今天的收获和不足,一起讨论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无论多么细小繁琐的事我们都会很认认真真的去完成。虽然有点疲累,但我们仍很乐意去完成。这就是是缘分,让我们能一起去参加三下乡活动,认识这么多可爱的朋友,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每个人都在付出自己的真心。机缘难得,唯有珍惜。珍惜当下,珍惜生活,珍惜所有的一切。七个来自不同地方的我们,在一起工作,一起生活,良好的团队意识是一切活动成功的前提。任何时候我们都不会忘记我们是一个团队,是一个集体。在调查期间我们也明白了一些道理,在做任何一份工作、一次活动前,都需要有前期的精心策划,如果未经深思熟虑,就会可能就会忽略了很多细节,这样便会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我们进行工作的开展,到头来终将是有功无成而已。

当然,在我们这次活动取得调研成果的同时,我们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下乡的总体认识还不够深刻,由于是第一次去乡下,缺乏经验,一些计划好的工作跟实际的工作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还有一些工作细节也还考虑得不是太到位等,导致我们多少有点手忙脚乱。但我们仍然相信,有收获,有经验,有挫折,有教训的活动才是一次有真正实际意义的实践活动。作为当的代大学生,这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感,我们愿意去寻找挫折。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更加坚信:事在人为。意气风发的我们经历了下乡的洗礼,象牙塔里的我们并非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我们要为实现我的梦而努力,实现农大梦而奋斗,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前进。

此次三下乡活动中我们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分工,但为了使团队的力量得以体现,加强大家的交流,很多事情都是大家合作完成的,下乡时,我们住在村长安排的爷爷奶奶家里,一日三餐都是我们自己动手做的,因为我们团队在出发前就已经定好了规矩,不允许在农民伯伯家里免费吃他们做的饭菜,除了我们离开时的最后一餐是在我们各自所在的农民伯伯家里吃的以外,其他时候我们都是很委婉的拒绝了,最后一餐也是在他们不断的要求下,我们盛情难却,最后在村长的劝说下,队长才勉强同意的,不过这一餐我们都吃得很开心。

最后,我们认识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是财富,是收获,更是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有效途径。与人相处是是一门艺术,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必然行为,也是我们每天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都与别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会与人相处,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尽早成功。

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在实践中,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

拖着疲惫的身体,去了那么远的地方,爬过那么多的大山,趟过那么多的河流,最后终是难聚易散。致我们每一个即将成熟的笑脸!致我们曾经组建的充满欢乐的团队!致我们的留在他乡的青春!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2

在团中央的的号召下,7月22日清晨,工程学院14名师生踏上了开往平度市边陲小村周家村的汽车,开始了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据了解,全村有果园200亩,年收入80余万元,目前正在积极培育新型品种。另外,全村正准备开创经济作物深加工及诸多副业,以实现经济发展的灵活性及自主性。

走进周家村,给我与想象中迥异的第一印象就是周家村的环境。

周家村,地处青岛西北,离海已不再是一矢之遥。这里没有海风拂面,只能靠着一方方平坦的土地,一代代辛勤的劳作。这是中国农村的真实,也是中国农村的典型。

周家村的住房是集体式建筑,大街小巷,树木房舍,俨然有整饬的痕迹。很明显这是改革开放的痕迹,同时也是农村发展的一个侧面。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对于拥有大多数人口的农村来说,"乡村城市化"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当然,如今住房不仅仅是城市生活水平的体现,在乡村他同样代表着一个村庄的整体化实力。在我实践的五天里,周家村,交通阡陌,对"乡村城市化"的要求把握的非常到位。"乡村城市化",顾名思义就是在乡村现有基础上逐步建设,逐步向城市化模式迈进。其中"乡村"是特色,"城市化"是目标。当然,在农村现有土地及民俗风情基础上城市化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我们知道城市与乡村无论在地理位置,经济基础不可避嫌的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里面有些是微乎其微的,而有些却是判若云泥,由此也决定了这个过程必然是一步步迈进的过程。

运笔至此,让我突然想到了华西村的建设。当然周家村的现有经济实力比之华西村尚不能望其项背,然而,作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典型,他们其中必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就是我们要找的焦点。华西村的实践证明,一个乡村的建设必须有一个大的车轮带动着,这个车轮可以是农,可以是林牧副渔。然而,从现如今成功的诸多例子来看,经济发展是一个大的方向。从周家村的现行体制来看,作物制种的深加工是非常有必要的。

周家村的建设是成功的,然而,他同样存在着诸多弊端。固然,统一住房是一个村庄经济实力的体现。可是,如果不估计全村经济实力的参差变化就容易造成某些方向的抑制,而这种抑制有时是非常巨大的。

从对周家村村民的调查来看,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有改善现有住房的倾向,这就是说,无论哪个农村,统一住房是有难度的,筑房建房必须虑及诸多因素,在参差不齐中寻求一个平衡点,而这不免又要违背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影响了整个城市化的进程。

茂密的柿子树在微风的吹拂下,簇拥着一排排整齐的房舍。这里边有多少是乡村特色,又有多少是城市化建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它需要不同档次的住房建设来回答。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目的是通过惩罚侵权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双倍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近20年来,惩罚性赔偿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赔偿数额的惊人攀升。但我国的审判践中,关于双倍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较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多见,仅占到买卖合同纠纷的1%左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双倍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双倍赔偿制度的立法意义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中,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在我国《消法》制定以前,关于损害赔偿,一直奉行的是补偿性原则。如《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度充斥着市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在《消法》中建立了双倍赔偿制度,以此来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提供欺诈性服务的经营者,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积极的作用。

二、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此处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它泛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理解“消费者”概念的关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利用,至于消费者购买后是自用还是他用,则在所不问。

经营者则是指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

2、调整范围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即一方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另一方则为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所以说没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这是适用双倍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可知,欺诈行为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客观行为分析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经营者提供的是假冒货品、伪劣产品、欺骗性服务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何判断是欺诈行为还是瑕疵行为?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以消费者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欺诈故意,对其要求的双倍赔偿就不应当支持。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仅仅存在过错,法院则应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定。须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只是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但并未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此规定可以体现出立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制和惩罚。笔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即使未受损失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欺诈者存在欺诈的过错及行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认定该行为不是欺诈。那么,就会纵容欺诈行为,交易安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要有欺诈的过错及行为,欺诈者就应当承担欺诈的后果,消费者就应获得双倍赔偿,而不应以欺诈相对方的主观态度作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根据。如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被告加工安装塑窗后,诉求主张被告给付塑窗款,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事先约定加工安装的是大连实德的塑窗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实际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的塑窗,认为原告存在在欺诈行为。针对本案中原告承认双方约定安装大连实德塑窗的情况,双方可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塑窗,即使原告也是被他人欺骗,或是在原告安装塑窗过程中已知晓塑窗不是大连实德,那么,原告作为有经验的生产加工塑窗的厂家,也不能排除他的主观放任态度,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此,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被告可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消法》第49 条虽然对双倍赔偿有了规定,但因立法的不完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等,如对“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法》的规定等的主观认识不同,往往使得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相似案件常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从而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在实践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有的经营者就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会因为很小的利益受损,而费时费力的去维权的心理,从而作出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反,目前出现一批以诉讼的形式主张双倍赔偿,从而获得收益的专业的“知假买假者”,比如大家熟知的“王海”,此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们是否属于消费者,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一种声音是反对“知假买假者”获得双倍赔偿。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消法》第2条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悉或了解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的真实信息,他们在某些方面认知的事物有时比经营者还要多,在此种买卖关系中的“知假买假者”并不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打假者来说,如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来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可能会使其获得与其劳动付出不相符的收益,且认为此种“不劳而获”有悖公平原则,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笔者认为,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不能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多少作为认定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根据。另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的目的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心中,如果他没有公开表示出来,法官不能因为打假者曾经一次或数次要求过双倍赔偿而凭空判断“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换个角度,如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非消费者,在逻辑上存在着一个悖论。知假买假”者若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消法》要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纯粹的消费者。《消法》本着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某些个别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以为,消费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体现着消费者对一定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专门用来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费者。至于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动机,则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目前不在法律调整之中。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超过其损失,它不可避免地鼓励着一些人去“知假买假”,从中牟利。但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从立法价值和现实实践考量,它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

2.商品房可否作为《消法》调整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商品房交易上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其主要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使用价值较小时,方能认定为欺诈,但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其中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笔者认为,这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类比《消法》中的“缺斤短两”现象,商品房和普通商品都存在在流通领域,所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将《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严格认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则几乎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因为任何商品即便全部为“假冒伪劣”,也有其在实际中的利用价值,只不过是利用价值大小不同而已。《消法》没有将建筑工程明文排除在外,就应当适用《消法》调整,除非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买卖排除在《消法》之外。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他们可能将一生的积蓄用来买一套房子,或许还会举债,如果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以欺诈来赚取其不应取得的利益,如果一个欺诈行为不被制止,则会有更多的欺诈行为不停的生长,如果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就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失衡。所以,《消法》第四十九条原则上应是适用于商品房交易的,仅是适用的原则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廓清。

四、审判实践中适用双倍赔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经常出现经营者或生产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使用一些绝对化语言,如“极品”、“佳品”等语言,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不考虑其他情况就一律判决双倍赔偿,而应当以产品知名度及产品质量作为参照进行判定。审判实践中如应考量商标中产品说明的字体大小、位置是否显著等。

五、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1.在互联网上建立自然人或企业诚信档案,增加欺诈成本。当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出现了或大或小的混乱。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未建立相关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经营者今天可能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明天又在其他城市再行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继续他的欺诈行为,相比之下,这种简单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远不及他们因欺诈而获得的利益,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仍不会停下欺诈的却步。笔者认为,应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体系,将自然人与公司诚信直接挂勾,如公司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哪怕是一次欺诈,也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负全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全国实行终身禁止设立任何公司或企业,罚款数额增加,增加到这些经营者对欺诈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有效规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相关媒体应定期定时批漏相关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使得普通大众能提前认知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以便避免一些被欺诈事件的发生。

3.国家机关可制定相关有奖举报机制。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可在罚没款中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从而促使有志于打假的公民把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惩罚,使得有欺诈,就有举报,如举报属实,就应相应给予奖励,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将会被建立。

4. 法官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依据《消法》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欺诈“故意”来举证。须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仅是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这个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件或事实还是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认定。如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5.由相关部门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释。《消法》第四十九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为保证裁判的公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确定《消法》第四十九条在日益变化的商品交易中的适用原则及范围,为更好的适用双倍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

6.增强公民打假意识,促使全民动员参与打假。在我国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靠政府等部门的力量打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说“知假买假”者带有“营利”性质,那谁也不能否定经营者“知假作假”、“知假卖假”不是“营利”行为。经营者既然敢冒“知假卖假”的风险,追求“知假卖假”之利,巨大的利润就是最初根源。如果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巨大利润置之不顾,反而对 “知假买假者”一味的指责和打压,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利益吸引机制,从而吸引全民参与到打假中来。所以对“消费者”的概念应作出广义的理解,从而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进全民打假的积极性,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净化市场,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消费者权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分析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不能为维护一方权益而使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考虑欺诈故意是否成立而一律适用双倍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与目的。虽然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 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这部分人也没有通过“知假买假”的行为而获利的机会,这未尝不可看作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另一种规制。仅仅凭借一部分人“知假买假”,或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还是不够的,这都不能成为谒制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关键,如何制止经营者欺诈行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作出深深的思考与付出实际的行动。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4

一、 青木关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青木关位于106°17′35′~106°19′45′e和2°47′~29°49′49′n之间,在地理单元上包括缙云山中段、川东平行岭谷区;在行政单元上包括重庆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凤凰镇,北碚区歇马镇。

(二)自然地理状况

青木关地区处于缙云山背斜地带,背斜成山,向斜成谷,多浅丘平坝,平均海拔225米,地势北高南低,山峰与谷底的相对高差在200米―300米之间,地势起伏和缓。属于西南岩溶区,岩溶地质环境特殊。

青木关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以温暖湿润的气候为主,多云多雾。冬暖夏热,气温年较差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6.5℃, 无霜期达360天,降水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250mm,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流域面积达13.4平方千米。

青木关地区多发育地带性土壤黄壤和非地带性土壤石灰土,植被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覆盖率较高。自然资源丰富。

(三)人类活动状况

青木关是重庆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总人口3.5万人,下辖两个社区和五个村。农业主要有林业、水稻种植、以及蔬菜种植,实习过程中我们还看到了渔业。青木关镇工业基础雄厚,以摩托车、汽车配件为主导产业,有建筑、建材、有色金属铸造、表面出理、纺织业等企业128家,各类技术型从业人员18932人,其中在乡镇企业的有6000人。镇内文化、教育、医疗、通讯、交通、供水、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交通便捷。319国道横贯全镇,湘渝线回龙坝火车站、国家渝怀铁路西南编组站距该镇仅10余公里,渝隧高速公路、重庆外环高速公路在青木关镇交汇。

二、 青木关地下水形成条件

青木关地区位于缙云山背斜轴部,其中发育有断距不大的横断层,在须家河组砂页岩地区的单斜山地貌,发育了一系列次成谷和汇水洼地。地区内断层区构造裂隙多,长期受溶蚀作用,形成了良好的下河管道系统。因此地下水多沿断层分布。该地区碳酸盐岩分布,水热条件利于岩溶作用的发生,岩溶地貌大量分布,易于地下水的赋存。须家河组砂页岩一般呈中粒至细粒结构,质地疏松,裂隙多,利于蓄水。青木关地区全年降水丰富,利于地下水的蓄积。青木关地下水多以上升泉的方式出露,实习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地下水出露有风化裂隙水水井、遛公桥温泉水、青木关温泉游泳池、马家湾溶洞、姜家龙洞等地。(见附页调查区简要地质地形图)

三、 青木关地下水类型

(一) 裂隙水:实习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口风化裂隙水井,该裂隙水发源于缙云山背斜一翼上,存在于三叠须家河组砂岩中。该地下水赋存于岩体的风化带中,水量较为稳定,但也随降雨的变化而变化,有季节变化,夏季水量较大,冬季较小,且随着压力的抬升,渗透出地表。水呈酸性,离子含量较多,水质较好,当地居民有直接取水作饮用和生活用水。

(二) 承压水:青木关地区承压水多有出露,温泉水资源非常丰富,实习中主要考察遛公桥、青木关温泉游泳池、田坎间等处出露的承压水。该地处于破碎断裂带上。由于构造运动的发生,存在于岩层空隙中的泉水随着地壳的下沉而随之下降,越下地温越高,泉水温度也随之增高,在承压作用下,便以上升泉的形式出露,形成温泉。温泉温度多在30℃左右,并不算高,水量较大,水中含硫较多,离子丰富。

(三) 岩溶地下水

青木关处于西南岩溶地区,考察地区又石灰岩分布。实习过程中,主要考察了马家湾溶洞中的地下河。溶洞中有落水洞,无卵石,可判断地下河是从缝隙中流入溶洞。洞内多石钟乳、石笋,有部分岩层可看出背斜构造。由于实习是在冬季,水量较小;据观察,地下河曾淹没溶洞内的河漫滩,因此判断夏季水量较大,受大气降水补给,水量年变化大。地下河循环较快,水质较好。

四、青木关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一)利用现状

青木关地下水资源非常丰富,风化裂隙水水井由于水质好,附近居民有部分取用,温泉水利用也较广泛,如遛公桥处,居民用温泉水进行洗衣服等日常生活,另一处是将温泉水引出,修建游泳池。刘家湾地下溶洞也有人出入的痕迹,判断附近居民也有取用地下河的水。

青木关地下水虽有利用,但利用得并不是很到位。比如风化裂隙水水井,曾经有人利用水质酸性的特点做豆花,现在已经没有了,并且由于自来水的普及,除去少部分农民引水灌溉之外,风化裂隙水、地下河等已经少有人取用。温泉水开发利用也不到位,如温泉游泳池由于水温不高,修建环境不好等原因,客人并不多,盈利也比较微保还有许多地方的温泉水流入肮脏的小河沟,被污染了。

(二)建议

1、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尤其是青木关丰富地温泉水资源。但要注意利用的适度。

2、积极治理水污染,保证地下水的水质。

3、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

4、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形式的探索,加强对地下水利用的监测。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5

本次调查针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兼职或者暑期工,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目的:

当下,越来越多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和暑期工活动,本次通过调查是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同时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目的,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

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择了在读大学生50名,其中长沙理工大学20名,深圳大学10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广东金融学院5名。年级不限。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通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通过派发问卷以及电话提问进行调查,有效答案50份。

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通过兼职可以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己的需求。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可以去试一试,品牌代理,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现在都成为了大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工作。有51%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0%;而60%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现在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22%)、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7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己的课外实践能力;12%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择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2人选择“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择“赚取生活费”,占了20%。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己为主要目的。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助应该是更多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间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应该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一定关系。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0%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2%会选择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提供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提供实习机会,22%觉得学校应该提供就业体验,至于选择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2%。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是有少数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择“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生活条件逐步提升,意志力以及克服困难的能力都有所下降,不愿到艰苦环境中去实践。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知道自己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现在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己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通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达到。

另外,没有人选择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必须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能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实践总结:

本次活动使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对于兼职以及社会实践的想法,以便于以后对大学生假期兼职进行正确的指导,同时,也让我们了解到了大学生思想上的不足和积极之处,意义重大。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篇6

今年暑假,我在当地农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小学和初中的农村教师、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教学问题、教师问题、学生问题、家长问题。其中以教师问题和学生问题为重点。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普遍推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问题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对此教师抱怨、学生抱怨、家长抱怨。为了找到问题的实质,把握问题的关键,从而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发出呼吁,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及问卷座谈的形式为主,走访了八个中小学,调查了小学生25人,初中生34人,教师及校长29人。经过调查,了解了农村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看法及其总体教育状况,并对当前当地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调查的基本情景

1.教学问题

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他们要求上高中、上大学。有62.5%的家长期望孩子拿到大学以上学历。在回答升高中的原因时,64.18%的学生选择是因为他们自我喜欢读书,而选择是家长要求的仅为3.49%。看来,事实上相当多的学生和家长已经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可是从调查情景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导致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差。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素质教育不够重视,教学设施简陋,教师队伍教法相对陈旧严重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

(2)教师待遇低,师资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高。

(3)思想观念落后,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调查中没有一个孩子表示将来会回到自我的家乡。

(4)教学资料和教学手段脱离农村实际,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2.教师问题

调查发现,相当大数量的教师对生活表示不满意(51.8%)和比较不满意(7.8%),感到压力很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不合理的农村教育编制导致农村教师的工作量很大。

(二)尽管近些年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进取推进实施着新课程改革,但谁都清楚高考制度不改革,老百姓认可的还是能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考试分数,升学率也就关乎学校生存。应对动辄“下岗”“走人”的内部管理体制,教师们为了保住“饭碗”,感觉压力很大。

(三)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出于维护学生权益研究,对教师限制很多,比如不准打骂学生,不准开除学生等。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个性越来越强,纪律越来越差,暴力倾向突出,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谈恋爱的越来越多,教师对学生的组织与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和社会越来越关注学生在诸如被敲诈、勒索、恐吓等人身、精神方面被伤害的问题,这使得教师们经常“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另外我发现,还有几个关于教师较为集中的问题是:

(一)农村教师水平远远低于城区教师水平。虽说教师整体学历在提高,但大部分的学历是经过函授和自考取得的,正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回来的还是比较少。反而调入城镇的几乎全是骨干教师,以致走访的几所中学几乎都没有高级教师。

(二)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已由原先的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变成了全部是公办教师,可是音乐、美术,微机等教师严重不足。

3.学生问题

学生自主学习的现状与思考

在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或学习主动性方面,大部分学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学生的学习目标大部分是家长、教师压出来的,成绩认可高,重视分数的达80%。在所学课程中,选择英语最薄弱的学生比例最高,占了47.67%。然而对于“你想如何提高”这一问,我原先设计了“自我复习巩固”,“请家教”,“参加培训班”和“其他”四个选项,结果有56.3%的同学选了其他,询问后发现学生们想到的更多方式包括家长指导,向同学、教师请教等等。调查证明,46.1%的农村学生在平时能努力学习,并持之以恒,但也有34.5%的农村学生平时学习没有规律,主要靠在考前加班学习来应付考试。

经过和学生们接触,结合自我的经历,我觉得制约农村学生学习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督促才能认真学习。学生们将学习效果不梦想主要归因于学习方法有待改善,但由于59.3%的农村学生是留守儿童,一般都要承担部分家务劳动,难以保证他们拥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农村基础教育条件较差、学习资源匮乏、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学生的学习。

4.家长问题

在回答“你觉得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如何”的问题时,75.36%的家长选择“一般”,5.8%的家长认为“较差”。能够看出,很多家长对当地教育状况并不满意。如某某乡,拥有招商引资的集团公司,当地农民收入较高,但由于很多家长不满足于当地教育,就将孩子送往城里上学。

当问及“您对孩子在校表现情景了解程度”时,仅有17.5%的家长表示很了解,而选择“基本不明白”的占20%。然而在回答“对孩子学习上关心程度”时,却有58.75%的家长表示很关心。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即对孩子在校表现基本不明白又何以说对孩子学习很关心呢?对此我询问了部分家长,原先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即是对孩子学习关心的全部表现。

对家长问题的一些思考:

(1)家长没有家教意识。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就是在学校读书,学生有问题就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把自身置之于外。

(2)家长没有教育本事。绝大部分家长是爷爷奶奶或留守妇女,大多只是初中水平,并且又不是从事教育职业,就是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其本事也是相当有限的。

(3)家庭影响大于学校。家长们期望孩子们能考出去“将来出息会大一点”,“将来不再去翻土地”。但也许是条件、思想上的多种因素,调查却发现没有一个家长有超前教育的想法。

三、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对策和提议

结合调查情景以及自我的思考,我认为,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应主要抓以下几点:

1.改善教师待遇,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

经济学家的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习方法简单和学习资料贫乏是与大多数教师本事差和缺乏主动性密切相关的,他们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没有兴趣,也没有机会更新自我的知识,提高自我的教学水平”。我们的农村初中教育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景。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他们供给理解继续教育和进行终身学习的经济保障;二是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保证教师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质量,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低效局面。

2.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农村初中生成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我们能够尝试在农村初中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期职业培训或“3+1”制的培训。可是从调查情景看,在我们当地,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却不以为然。原因还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就业渠道不畅。调查中一位校长说到,他以往去青岛考察过,青岛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的都是紧缺人才,毕业后都能找到工作,职业教育很受欢迎。所以实行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贴合农村的条件,仅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3.解构封闭传统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

私立学校应当是一种补充、激活农村教育的最好形式。然而,在我们当地农村,私立学校就那么几所,而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就少之又少。最终使我们的教育成为独家经营,始终处于“老大”地位,传统、封闭、死守教条,以致病入膏肓,不可救药。所以应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切实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初中升高中的瓶颈问题,缓解升学的巨大压力。

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据了解,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达1.6亿。然而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并不梦想,反而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当地农村,虽然绝大多数家庭经过各种途径尚能承受孩子理解教育的支出,但仍然有少数孩子因受招生计划的限制、家庭贫困,未圆上高中、考大学的梦想。现代社会倡导人们关注弱势群体,这些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孩子们应当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忙,助他们圆自我的读书梦想!我呼吁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意识到发展农村教育的迫切性,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支持,把更多优秀的教师吸引到农村中小学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调研或实践报告范文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