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模板6篇
你们在面临某些突发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通过安全设计、维护、实施、检查等各种措施来预防风险,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模板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
2、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3、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职工上报。
二、应急救援组织措施:
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就近就快实施。
1、本施工项目遇突发性时间盒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全面动员,组织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首先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物资、经费施救工作。
2、项目办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总公司指定的应急救援,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安全部门报告。
3、总公司在接到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时间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起动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区政府和市、区建设局报告。
三、现场施救具体注意事项:
1、请医护抢救人员携相关器械药品赶赴现场,并依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2、请公安人员、城管清人员现场维护治安,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线,确定警戒范围。
3、清点人数
4、确定施救方案,落实施救人员安全措施和标志,排除重大险情,有序组织施救,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施救物质和伤员救治经费。
5、清理现场,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
6、小结、分析。由专门人员向公众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远的重大意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员的救助和疏散摆在首位。施救工作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在保证施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切忌蛮干。避免造成新的伤亡。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林场设有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下设:
救援组:
组长:丁凤林莫春生
副组长:胡福兴夏安才孙丛民韩建林
成员:刘东升高士杰王玉利刘福昌王宝群褚玉臣
信息组:
组长:韩建林
组员:刘福昌王玉利
作业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马上报告林场调度室由调度通知应急小组。由信息组组长马上向林业局报告并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应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事故人数。
急救组:
组长:夏安才
组员:高士杰王宝群
接到事故应急报告后,马上出动备用救应急救援车辆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备用车辆司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但有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马上出发林场卫生所常备医疗急救用品,每个队、段、组设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工队主要队员担任由林场安全组织领导负责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组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的应对事故迅速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使林场的安全生产的事故为零。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安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安委的要求,规范和强化我局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我局干部职工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泸溪县农业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领导小组。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农业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局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农业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以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二级机构及乡镇农技站各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分化多个安全责任区,每个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四是与二级机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五是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地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首先要以日常检查为主。建立以安全责任区为单位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还要定期组织各个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互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抽查。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农业局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农业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二级机构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农业局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县安委及相关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五、处置与响应
1、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安委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农业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二级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街道所属地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街道安委办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紧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委办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安委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对事发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街道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上级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七、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了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第一组:
第二组: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八)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十一)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十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6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提升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矿井发生的提升伤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人员自伤和人员收到意外伤害两种。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员、运送设备物料、矿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发生的事故有断绳、蹲罐、过卷及人员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其他伤害等。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互救时,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条件,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增强井下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灾害预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总经理、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3.1.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每季度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3.1.4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计划及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1.5生产技术部的职责及任务
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正确设计,从设计上要保证工程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掌握规程的执行情况,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具体负责井下顶板、水、运输等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好预防措施。
负责运输管理。
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负责制定并落实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计划。
3.1.6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负责牵头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保证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负责协调并监督各有关单位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抢险救灾储备材料的储备情况。
负责落实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牵头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3.1.7通风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瓦斯、火灾、煤(矿)尘、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及督促落实,保证通风、瓦斯、火灾、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牵头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措施,编制“演习实施报告”。
矿井发生灾害时,要协助矿总工程师提出在通风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负责矿井井下爆破工的统一管理;负责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统一管理、发放;瓦斯检查员参与“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实施;负责对施工单位协助参与爆破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的发放。
负责爆破作业过程中灾害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工作。
负责按照防火要求编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实井下各配电点、材料库等场所要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
3.1.8机电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分管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牵头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机电技术管理、机电安全、机电质量标准化等)。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
负责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保证矿有的大型设备、供电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达到设备完好,不失爆,正常运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大型设备管理,达到完好要求。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表仪器按规定校验,负责牵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业务指导,监督按照《安全监测规范》设置监测探头,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将安全监测获得的信息反馈到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井上、下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各种高压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参加重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监察部的职责及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对各单位各部门煤矿三大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涉及到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牵头负责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负责监督各类隐患的落实及处理。
负责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矿属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卫科
负责监督地面消防仓库配备的防火、防洪等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督促物资供应部门落实消防器材的购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网络,负责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1.11 计划财务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职责及任务
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具体落实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工程,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确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渗入井下。
负责落实建设安全“三同时”。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全矿水源日常管理。
负责所辖管理范围防火措施的落实。
3.1.13医疗急救站筹备办公室
负责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工作,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一旦有人员负伤能及时抢救,要保证上井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3.1.15 物资供应部
负责按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保证完好并及时供应。负责爆破材料库矿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领用、退库的管理。
3.1.16 行政办公室
负责事故应急的车辆协调工作。
3.1.17 工会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1.18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每个职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围内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等各种事故时,都能够采取相应对策,并能够迅速、准确地撤离事故现场。
3.1.19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公司的命令,参与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将所属各施工队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瓦斯监测监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的避灾路线,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0 各单位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经常性自查,保证完好有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提升质量检查制度,发挥各级的检查作用,及时处理运输隐患。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由专职机构对提升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实地进行各项保护试验。
(4)操作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检查试验。
4.2 突发事故前的预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或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松绳、过卷、过速、限速等保护装置失灵;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重物砸击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能及时更换;摩擦轮多绳提升钢丝绳各绳张力不均或不按规定更换等。
4.2.1.2制动装置不符合规定;液压站油质过滤不良,杂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畅、阀组拒动致使不能可靠制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气制动失效;超载运行引起制动失灵;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打滑;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4.2.1.3操作或防护不当、保护失灵、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等造成人员、设备、矿车从罐笼坠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可能发生在上下井口人员乘罐时,也可能发生在人员、设备、物料提升过程中。
4.2.1.4机电设备不防爆、无“ma”标志或存在失爆现象,电气设备不完好、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引起的电气火灾,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发生地点为车库、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护不当、设施不健全(如冬季无暖风设施,井架、井筒结冰坠落伤人)、违章作业等在井口或井筒坠物导致物体撞击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过程中还可能存在触电、雷击、突然失电、过速提升容器卡阻,带绳下滑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4.3矿井提升事故预防措施
4.3.1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为防止过卷事故出现,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开关、磁钢固定牢固,无脱落,性能可靠,确保到位停车。
4.3.2.2每日对过卷、闸间隙、过速等保护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设置或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3.2.3每周检查井筒减速点开关,保证提升过程减速可靠。
4.3.2.4定期更换提升机制动系统液压油,清洗制动闸、系统阀组,保证制动系统安全可靠。
4.3.2.5加强对提升系统各岗点的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杜绝人为误操作。
4.3.3为预防提升钢丝绳断绳及坠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3.1确保提升钢丝绳日检时间和日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提升钢丝绳。
4.3.3.2加强提升机的维护和检修,避免提升机出现紧急停车。
4.3.3.3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
4.3.3.4加强滚筒摩擦衬垫的检查,保证钢丝绳间的张力差不超过10%。
4.3.3.5定期检查钢丝绳张力平衡装置,确保工作状况良好。
4.3.3.6定期检查托罐装置和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确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对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探伤试验,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3.8制动系统的制动力距、空动时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4.3.4为预防平衡尾绳断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4.1确保平衡尾绳周检时间和周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平衡尾绳。
4.3.4.2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定期检查分绳木。
4.3.4.3加强对提升系统检修,避免过卷、过放事故的发生。
4.3.4.4及时排干井底积水,清理杂物,避免井窝杂物缭绕平衡尾绳。
4.3.4.5加强提升系统各岗点人员的巡检力度和巡检质量。
4.3.5为预防主提升钢丝绳滑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强检查滚筒衬垫,摩擦衬垫摩损及摩擦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3.5.2提高对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修质量,保证二级制动性能可靠、动作灵敏,保证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紧急停车时二级制动可靠。
4.3.5.3下大件时,要严格按照提升机最大允许提升重量对下大件重量进行限制,并对空罐进行配重,同时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强对钢丝绳的日检、井筒装备的定期检修,保证提升系统工作可靠。
4.3.6为预防卡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对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笼及推车机与提升信号间的闭锁进行检查、试验,闭锁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4.3.6.2每周对立井井筒装备检查一次,保证运行罐道及稳罐罐道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错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对立井井筒罐道间距、罐道变形、锈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确保罐道安装质量。
4.3.6.4每天要对罐笼的罐耳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4.3.6.5冬季,井口加热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井筒温度符合规定
4.3.7为预防罐笼内人员、车辆安全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员时,罐笼必须设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罐帘,并保证规范使用。
4.3.7.2、罐笼运行时,罐内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笼或靠近和接触运行部位。
4.3.7.3、上下车辆时,必须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车装置将车辆进行可靠稳阻。
4.3.7.4、一般不得单独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确实需要时,应经把钩工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放置稳固、可靠,方可进行。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事故信息来源
作业人员发生矿井提升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综合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机电部、运行工区、调度室,对提升事故情况进行侦查。
5.2信息报告
发生矿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实矿井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情况和被困人员数量,矿井提升事故发生时间、范围等信息,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晋煤集团值班室,晋城市安监局值班室和有关单位。
综合调度室接到发生矿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到调度中心集结待命。
5.3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矿领导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胡底煤业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公司综合调度室自动转换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到指挥中心集合,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明确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部署事故救援任务,实施应急救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伤害人员的数量,依据胡底煤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确定分级响应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政府级:在确认矿井运输事故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上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晋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
公司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受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下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报告晋城市安监局。
矿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无人员受伤害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组织井下人员撤离。
6.2 响应程序
提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1应急指挥
6.2.2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当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
(2)事故单位班区长得到事故情况及时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指挥应急处置,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助。
(3)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4)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的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运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处置时要设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过、禁止其它作业。
(3)在进行抢险救援时,需切断电源、设置警戒人员、固定提升运输设备,以保证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
6.3.2处理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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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死亡人员得到处置;
(4)现场清理,无次生事故隐患;
(5)抢修组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恢复生产维修作业。
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
(2)抢修队伍进入现场、抢险人员离开现场,双方进行信息交接;
(3)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晋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